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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乐山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2.注重发挥法律监督的作用,积极配合各级人大、政协定期开展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大力支持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严厉打击遗弃残疾儿童、虐待、侮辱残疾人等侵犯残疾人权益的刑事犯罪活动。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住房城乡建设、卫生、残联等部门要对残疾人就业、教育、医疗、养老、低保以及无障碍设施建设等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3.健全残疾人法律救助体系。建立以各级司法行政部门、法律援助机构提供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为主导,残联、社会力量等提供的法律救助为补充的残疾人法律救助体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降低残疾人接受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的门槛,扩大受助范围。市、县(市、区)普遍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使残疾人就近、就便获得法律帮助。

  4.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信访工作机制,健全信访事项督查督办和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加大重大侵害残疾人权益的信访案件查处、督办力度,严厉打击侵害残疾人权

  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引发越级非正常上访、重复上访、集体上访的,建立专项通报制度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

  5.加强残疾人事业政策研究,为推进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提供智力支持和理论支持。做好残疾人状况监测工作。

  6.实施"温暖万家行"活动,"十二五"期间为2万贫困残疾人送温暖。

专栏2 主要助残服务项目

  - - 实施"阳光家园"计划项目,资助托养机构,为残疾人托养服务提供6000人次补助。

  - - 实施家庭无障碍项目,为1500户有需求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

  - - 实施就业援助项目,扶持4000名残疾人实现就业。

  - - 实施扶贫解困项目,帮助1.2万名农村贫困残疾人发展生产,增加收入。

  - - 实施创业和职业培训项目,对4000人次残疾人进行创业和职业培训。

  - - 实施0-6岁残疾儿童康复项目,为残疾儿童提供康复服务。

  - - 实施精神病患者关爱行动项目,帮助4000贫困精神病患者解决有关困难和问题。

  - - 实施"扶残助学"项目,帮助8000人次残疾学生接受教育。

  - - 实施"温暖万家行"项目,为2万名以上的贫困残疾人送温暖。

  - - 实施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项目,对4000人次农村残疾人进行实用技术培训。

  - - 实施文化进社区项目,组织4万残疾人参加社区文化活动。

  - - 实施助残健身工程项目,组织4万残疾人参加体育健身活动。


  四、保障条件

  (一)组织保障。

  各县(市、区)、市级各部门要将本规划的主要任务指标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民生工程及部门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加强对各级残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管理力度,落实上级残联对下级残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协管责任。进一步加强残联组织建设,完善各级残联机构设置,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人员编制。进一步推进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乡镇(街道)、村(社区)残疾人组织,"十二五"期间,县级残疾人组织规范化达标率达到100%,乡镇(街道)残疾人组织规范达标率达到90%。

  (二)经费保障。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残疾人事业的投入力度,建立稳定增长的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机制,残疾人事业经费投入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相协调。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县(市、区)政府是投入主体,市政府给予帮助支持。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投入残疾人事业,多渠道、全方位筹集事业发展资金,支持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

  市、县(市、区)政府设立特教年度专项经费并不断提高,落实国家特教学校基本办学标准,特教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按照最低不低于普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生均公用经费3倍以上安排。市、县(市、区)财政设立残疾人专项扶贫资金并随经济社会发展逐步增加。将残疾人专职委员的工作补贴或误工补贴经费、教育培训经费按规定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市、县(市、区)两级体育彩票公益金留本级使用的资金按照5%以上的比例用于发展残疾人体育事业。市、县两级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留本级使用的资金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用于发展残疾人福利事业。

  (三)队伍保障。

  培育、发展基层残疾人工作者队伍,乡镇(街道)配备专(兼)职委员达到90%,村(社区)配备专(兼)职干部或联络员达到80%。切实落实基层残疾人专(兼)职工作人员待遇和补贴。发展壮大助残志愿者队伍,创建"青年志愿助残阳光行动"基地,全市助残志愿者注册人数达到1.2万。制定残疾人工作队伍建设培训规划,建设好专职、专业和助残志愿者队伍,加快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维权、托养、文化体育、社会工作、监测统计等专门人才培养。开展自强与助残先进培育和表彰工作。

  (四)基础设施保障。

  加强对残疾人服务设施的统筹规划和建设力度,将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福利、托养、文化体育、综合服务等专业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公益性建设项目,在立项、规划和建设用地等方面优先安排,加大投入,重点扶持,着力完善市、县(市、区)残疾人服务设施。为进一步满足我市残疾人康复、就业、托养、维权、文化、体育服务需求,在中心城区规划新建一个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80%县(市、区)至少建成一个规范达标的残疾人服务设施。完善县级及以上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未建县(市、区)要加快建设,不规范的要进行改造,建设规模不能满足需要的要进行扩建。

  (五)考核与评估。

  加强规划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强化各职能部门在残疾人事业发展中的职责,加大督促检查和目标考核力度。每年各部门要向同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报告规划执行情况;县级政府残工委要向市政府残工委报告规划执行情况。市、县(市、区)政府残工委在"十二五"中期和期末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考核、绩效评估和信息公开。

专栏3 主要能力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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