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乐山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9.规范、推广国家通用手语、通用盲文,提高其信息化水平。落实手语翻译员培训、认证、派遣服务制度。

  (五)就业。

  主要任务:

  - - 落实和完善残疾人就业促进和保护政策措施。

  - - 积极开发就业岗位,城乡新增残疾人就业4000人。

  - - 规范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为有需求的残疾人提供职业技能培训4000人次,提供就业服务4000人次。

  政策措施:

  1.落实《四川省〈残疾人就业条例〉实施办法》,市、县(市、区)政府制定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具体政策,将促进残疾人就业纳入各级党委、政府民生工程,纳入各级政府目标管理。

  2.积极开发就业岗位,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残疾人基本得到就业。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应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大力开发社区便民服务、社区公益性岗位、家庭服务、电子商务等新兴行业的就业岗位,积极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大力发展盲人保健按摩和医疗按摩、工(农)疗机构等,积极扶持盲人就业和精神、智力及重度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有序组织农村残疾人转移就业。

  3.严格执行按比例就业政策。逐步建立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岗位申报制度,进一步加大实施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工作力度。完善资金扶持、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专产专营等残疾人就业保护政策措施。对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按规定未达到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的,必须依法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按照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缴、使用和管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4.加强残疾人订单式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和农村生产实用技术培训,提高残疾人就业能力;各县(市、区)培训就业率不低于60%。大力开展残疾人中高级管理、经营等行业人才培训和技能人才培训,提升残疾人就业层次。

  5.市、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免费为残疾人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就业服务。加强市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力争达到国家验收标准。各县(市、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具备独立开展就业服务的条件,将残疾人就业服务信息网纳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网络系统,实现数据交换和资源共享。

  (六)扶贫。

  主要任务:

  - - 扶持1.2万农村贫困残疾人改善生活状况、增加收入、提高发展能力。

  - - 为农村残疾人提供实用技术培训4000人次。

  - - 实施"阳光安居工程",改善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居住条件。

  政策措施:

  1.各级政府将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纳入整体扶贫开发规划,优先安排,重点扶持;组织实施农村残疾人专项扶贫、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

  2.纳入省农村扶贫开发范围的县(市、区)要做好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将有劳动能力的农村贫困残疾人纳入扶贫开发范围,帮助其优先享受国家扶贫开发政策。

  3.落实康复扶贫贷款贴息项目,加强对扶持带动贫困残疾人的能人大户和扶贫基地的信贷支持。实施"阳光助残扶贫基地建设工程",共建立30个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扶持创建4个省级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和4个省级农村残疾人能人大户。

  4.为农村残疾人提供实用技术培训4000人次,使经过培训的残疾人至少掌握一至二门实用增收技术。各级政府举办或补助的面向"三农"的培训机构和项目免费培训残疾人。

  5.在移民扶贫、农村危房改造、新村建设和农村风貌改造等工程中对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住房建设和改造予以优先安排。市、县两级安排并逐年增加残疾人扶贫资金,组织实施国家彩票公益金"阳光安居工程" - 中西部地区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项目。

  6.鼓励农村金融机构、供销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各类行业协会组织等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为残疾人提供生产生活服务。

  7.广泛组织开展"帮、包、带、扶"农村贫困残疾人活动。建立贫困残疾人生活帮扶制度,将重度残疾、年老体残、一户多残等困难残疾人家庭优先纳入当地政府帮扶计划。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残疾人扶贫开发,鼓励社会各种合作组织、互助组织吸收贫困残疾人共同发展。

  (七)托养。

  主要任务:

  - - 以市、县(市、区)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为骨干,初步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

  - - 实施"阳光家园计划",为残疾人托养服务提供6000人次补助。

  政策措施:

  1.坚持政府主导,将残疾人托养服务纳入公共服务体系统筹安排,同步实施。

  2.建设市、县(市、区)骨干型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全市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达到4个以上。公办残疾人托养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市、县(市、区)政府基本建设计划优先安排。县(市、区)充分依托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充分利用街道(乡镇)公共服务设施搭建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平台。引导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非营利性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

  3.大力发展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动员社会服务组织、志愿服务人员、家庭邻里等力量,为符合条件的居家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生活和职业能力培训、精神慰藉、安全保护等服务。鼓励和引导一批社会服务机构专业开展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继续加大实施"阳光家园计划",为残疾人托养服务提供6000人次补助。

  4.逐步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组织的资助制度和服务质量监管制度,实施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建设标准和服务规范,对规范达标的托养服务机构给予居民家庭水、电、气费用同价优惠待遇。

  (八)宣传、文化。

  主要任务:

  - - 加强我市残疾人宣传工作阵地建设,充分发挥公共媒体在支持和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中的舆论宣传作用,努力营造推动我市残疾人事业更好更快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和氛围。

  - - 将残疾人文化建设纳入公共文化建设和服务体系,满足残疾人的基本文化需求,4万残疾人参加社区文化活动。

  - - 开展形式多样的残疾人文化艺术活动,打造我市残疾人文化艺术品牌,大力培养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

  - - 整合资源,培育和发展具有我市特色的残疾人文化产业,推动我市社会主义文化的大发展大繁荣。

  政策措施:

  1.各级宣传、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单位和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支持残疾人事业。新闻媒体要利用媒体自身的影响力,加大对我市残疾人事业的宣传力度,营造有利于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舆论氛围。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