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康复和残疾预防。
主要任务:
- - 初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
- - 建立完善残疾人康复保障和服务的长效机制,对有康复愿望和康复需求的残疾人提供获得康复服务的机会。
- - 建立健全市、县、街道(社区)三级康复服务网络。
- - 实施省重点康复工程,帮助4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
- - 系统开展残疾预防,建立综合性、社会化预防和控制网络,有效控制残疾的发生和发展。
政策措施:
1.落实《
关于将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通知》精神,按规定将9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逐步扩大保障范围。
2.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发挥卫生医疗机构、特教学校、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残疾人福利机构等的作用,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全面开展医疗康复、教育康复、职业康复、社会康复,提供功能技能训练、辅助器具适配、心理辅导、康复转介、残疾预防、知识普及和咨询等康复服务,重点解决贫困残疾人康复服务的可及性问题。
3.加强市、县(市、区)专业康复机构的规范化建设。机构建设要针对残疾人特殊康复要求,突出残疾人康复的特点,并定位为公益性事业单位,落实人员编制和经费。建设好乐山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在现有聋儿语训、抢救性残疾儿童康复业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康复业务,力争到2015年创建集康复、医疗、培训为一体的康复机构。按照国家对康复机构的建设标准和服务规范,争取把我市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建成为城乡医疗保险报销定点机构。加强民政福利机构康复设施建设,引导社会力量兴办集康复和培训为一体的残疾人康复中心。
4.抓好社区康复中具有残疾人需求特色的康复项目,积极支持全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根据康复服务需求设立康复室,配备相应的康复设备和人员,建立规范性社区康复站。
5.实施中央和省康复人才培养"百千万"工程项目,培训社区康复协调员300名;加强康复人才培养,将康复人才培养纳入卫生部门继续教育体系和职称体系,鼓励和支持开展康复人才继续教育和学历教育,不断提高其学历层次和专业水平,使康复人才总量增加、结构合理、水平提高。做好康复人才引进和使用工作,重点引进高学历高素质人才和业务技术骨干。依托市人民医院、武警四川总队医院、市中医医院、市妇幼保健院等医疗机构,对康复医师、康复治疗师、假肢和矫形器技师、康复护师等技术人员开展专业教育和培训。加强康复业务领域的交流和合作。
6.实施省残疾人重点康复项目。实施"白内障复明工程",努力创建"白内障无障碍市";实施0-6岁残疾儿童免费抢救性康复项目,为肢体残疾、听力残疾、脑瘫、智力残疾、自闭症等残疾儿童提供个性化康复服务;实施精神残疾人"阳光关爱"康复项目;组织适配1.6万件辅助器具。
7.广泛开展以社区为基础、以一级预防为重点的三级预防工作,健全政府统筹规划和协调机制,卫生、环境保护、交通安全等部门参与的工作体系。实施重点预防工程和残疾报告制度。
(四)教育。
主要任务:
- - 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确保残疾儿童学前教育与义务教育对接,对残疾人的教育达到零拒绝。
- - 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省内靠前水平,教育质量进一步提高。
- - 因地制宜发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大力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创造条件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
- - 完善"扶残助学"机制,确保无一名残疾学生因家庭贫困失学。
政策措施:
1.贯彻落实国务院《
残疾人教育条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41号)和《乐山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 - 2020年)》。按照以县(市、区)为主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发展特殊教育的政策保障体系,将特殊教育纳入我市教育中长期发展规划、纳入政府教育督导制度和教育评价体系,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
2.加快发展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加快普及并提高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水平,"十二五"期末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省内靠前水平。建立义务教育阶段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统计制度和失学、辍学及时干预制度。把市特殊教育学校建成集学前、小学、初中、高中阶段教育为一体的省级特殊教育示范学校。建成犍为县、井研县2所县级特殊教育学校;扎实开展"随班就读"工作,三类残疾儿童和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到95%以上。
3.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残疾儿童学前教育要纳入各级政府学前教育整体规划,同步安排,同步实施。鼓励和支持幼儿园、特教学校、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和福利机构等实施残疾儿童学前教育,鼓励、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机构。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中新建、改建的学前教育机构要具备适合残疾儿童生活、学习的环境,不得拒绝接收残疾儿童,逐步提高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普及程度。
4.创造条件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要创造条件招收残疾学生。市级和有条件的县(市、区)要积极创造条件发展高中阶段特殊教育;依托我市普通职业技术学校大力开展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
5.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确保符合院校录取条件的残疾考生不因残疾落榜。帮助残疾人通过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方式接受高等教育。支持乐山师范学院特教专业建设,依托其支持开展残疾人成人高等教育。鼓励高等职业教育机构采取"3+2"模式培养残疾学生。残疾大学生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
6.任何学校对残疾人接受教育要达到零拒绝。建立拒绝残疾人接受教育的举报和问责制度。任何学校必须按照规定依法接收残疾人接受教育,不得歧视。
7.加大特殊教育师资培训力度,提升特殊教育师资能力。依托乐山师范学院,充实专业教师和研究人员,适度扩大特殊教育专业招生类别和规模,拓宽专业设置,提高办学层次和质量,为我市输送特殊教育合格师资,为全市特殊教育教学、教师培养、科研、管理和随班就读的推进发挥重要作用。对特殊教育教师定期进行表彰。合理确定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并保障落实,配齐配足教师,确保正常教学和管理工作。落实并不断提高特教工作者待遇,从事特殊教育的教师和从事手语、盲文翻译的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特殊教育津贴。
8.加大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资助力度。全面实施残疾学生免费义务教育,进一步提高"两免一补"补助水平;增加补助项目,提高补助标准。逐步实现残疾高中学生免费教育。各级政府要确保本地没有一个残疾儿童少年因家庭贫困而不能上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