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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乐山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 - 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培训残疾人4000人次,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城乡新就业残疾人4000人;完善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保障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

  - - 加强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扶持1.2万农村贫困残疾人改善生活状况、增加收入、增强发展能力;为4000人次农村残疾人提供实用技术培训;改善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居住条件。

  - - 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为残疾人托养服务提供6000人次补助。

  - - 加强残疾人公共文化和体育健身服务,推进乐山市残疾人文化体育设施建设,进一步活跃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8万残疾人参加社区文化体育活动。

  - - 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加快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建设,为符合规定的残疾人法律援助案件提供补助。

  - - 加快推进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资助1500户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

  - - 落实残疾预防行动计划,按要求开展残疾预防体系建设试点项目。

  3.保障条件

  - - 落实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法规政策。

  - - 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县级残疾人组织规范达标率达到100%,乡镇(街道)残疾人组织规范达标率达到90%。

  - - 新建、改建、扩建残疾人服务设施,建成一个规范达标的市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80%的县(市、区)建成有规范达标的残疾人服务设施。

  - - 建立稳定增长的残疾人事业经费投入保障机制,残疾人事业经费投入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相协调。

  - - 充分利用残疾人"量体裁衣"式个性化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做好残疾人社会保障与服务统计和残疾人状况监测。


  三、"十二五"时期的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社会保障。

  主要任务:

  - - 残疾人基本生活得到稳定的制度性保障。

  - - 城乡残疾人普遍按规定加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

  - - 逐步扩大残疾人社会福利范围,提高社会福利水平。

  政策措施:

  1.将残疾人普遍纳入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并予以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落实并完善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和需求的生活补助、护理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生活救助等专项社会保障政策措施。

  2.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优先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适当放宽城乡残疾人低保条件,逐步提高其补助水平;按照城乡贫困家庭的困难程度实施分类救助,对重度残疾、年老体残、一户多残等客观原因造成家庭常年贫困的,给予重点救助,并提高其救助水平。因突发性或临时性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急需救助的城乡低保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实施临时生活救助。因自然灾害造成临时生活困难的,纳入灾害救助管理。对城乡流浪乞讨生活无着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及时救助和妥善安置。将住房困难的城乡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优先纳入基本住房保障范围。符合廉租房租住条件的城市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优先租住廉租住房,且租金减半;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城市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购买经济适用房。将符合条件的城乡贫困残疾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逐步提高救助标准。开展残疾人康复救助,对贫困残疾人无法通过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渠道解决的康复费用予以补助。

  3.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残疾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将残疾人纳入就业扶持和就业援助政策范围,对企业吸纳、灵活就业和公益性岗位安置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按规定落实城镇贫困残疾人个体工商户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补贴政策。支持企业按规定为残疾职工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落实非公有制经济从业残疾人员、残疾农民工、被征地农村残疾人、灵活就业残疾人参加各类社会保险的优惠政策。对工(农)疗机构、辅助性工场等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给予优惠政策。

  按自愿参保的原则,制定落实为重度残疾人和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代缴全部最低标准保险费政策,适当降低农村残疾人领取养老保险金年龄;将符合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制定落实为城乡重度残疾人和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代缴全部最低标准保险费政策,并逐步提高其代缴标准;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重度残疾人和低保残疾人的个人缴费部分,政府按规定给予补贴。参加工伤保险的残疾人,在按规定报销后仍无力支付医疗费用的,按城乡医疗救助政策给予救助。城镇残疾职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有困难的,由所在单位给予补助。逐步降低或取消医疗救助的起付线,合理设置封顶线。将重性精神病患者经常服药费用,除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外,仍有困难的给予救助。

  4.建立贫困残疾人生活补助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对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困难残疾人给予生活补助,对重度残疾人给予护理补贴。扎实推进"阳光家园计划",市、县(市、区)政府普遍建立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及时足额发放护理补贴。逐步建立对重度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残疾人家庭无障碍建设和改造、日间照料、护理和居家服务给予政府补贴的制度。制定落实残疾人生活用水、电、气费用,挂号费、诊疗费,泊车费,盲人、聋人、重度肢残人手机短信和宽带费用以及农村筹资筹劳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5.落实《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规定》,做好伤病残军人移交安置工作,逐步提高伤病残军人保障待遇。保障伤病残军人优先享受康复、教育、就业、扶贫及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

  (二)"量体裁衣"式个性化服务。

  主要任务:

  - - 全面推进残疾人"量体裁衣"式个性化服务,大幅提升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有效满足残疾人普惠性、特殊性、实用性、个性化的服务需求。2012年,全市得到"量体裁衣"式个性化服务的残疾人上网入库4万人以上,2015年为7.9万残疾人实行个性化服务。

  政策措施:

  1.大力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残疾人组织服务能力建设,为"量体裁衣"式个性化服务提供组织保障。

  2.全面组织开展入户调研,掌握残疾人真实需求;充分挖掘残疾人潜能,落实各项政策,结合残疾人实际需求,为残疾人量身定做个性化服务方案;争取多种方式,落实方案,使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最大限度地使残疾人得到更多的保障和服务。

  3.充分利用"量体裁衣"式个性化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对残疾人基本状况、基本需求和个性化服务,提供即时、在线的数据统计和科学管理,逐步实现有关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相关部门之间信息的互联互通、数据交换和资源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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