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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黔东南州开展创建交通秩序示范公路实施方案的通知

  罗 森(州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交警支队,州交警支队支队长陈龙兼任办公室主任,州交警支队副支队长罗森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三、创建范围
  在2010年示范公路创建的基础上新增以下三条道路:

  四、创建标准
  (一)行车文明。驾驶人文明行车,违法占用应急车道、无牌无证、遮挡号牌、不系安全带、大货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机动车辆超速20%以上等显见交通违法行为百车发生率日均流量2万辆以上的不超过7%、日均流量1万辆以上2万辆之下的不超过6%、日均流量1万辆之下的不超过5%。路面无行人上路、候车、贩卖商品,服务区停车和治安秩序良好。
  (二)设施完善。道路路面硬化无破损、坑洞,交通标志、标线清晰、规范、连续。弯道、坡道、桥梁、隧道路段设置警示提示标志或者减速设施。完善道路安全防护设施,高速公路入口悬挂或设立“文明交通示范公路、请安全文明驾驶”标语,路面每10公里设立一处宣传提示标牌。完善旅游指示牌、地名牌。省际卡口拦截系统全部建立。
  (三)交通安全。致人死亡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下降,不发生因超速行驶、酒后驾驶、超员载客、疲劳驾驶、逆行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导致的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因上述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导致的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百公里不超过0.6起。
  (四)执法规范。坚持严格公正规范执法和理性平和文明执法,执勤点设置符合要求,民警动作语言规范,不发生因执法不规范被媒体曝光等问题;执法针对性强,民警纠违率、管事率高,容易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动态交通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主动开展便民服务,及时发布道路通行信息,积极救助危急群众;公路“治超”站点设置合理,执法人员行为语言规范,公正执法。
  (五)遵章率高。创建公路沿线的村寨、厂矿、学校、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村民、职工、公务员、学生不乘坐超员客车、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不能载人的机动车;村寨、厂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根据《黔东南州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实施方案》及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制定交通安全长效机制,增强村民、职工、公务员、学生交通参与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学校建立完善学生放学回家返校的安全制度及措施。
  五、创建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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