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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和实施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政府挂牌督办整改的通知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和实施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政府挂牌督办整改的通知
(黔东南府办发〔2011〕14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凯里经济开发区和黔东循环经济工业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和实施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政府挂牌督办整改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11〕128号)精神,为切实抓好消防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经州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进一步深入推进我州“防火墙”工程建设和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对全州6家消防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实施政府挂牌督办整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切实履行好政府对消防工作领导的职能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切实履行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赋予的职能,将消防工作纳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当前,消防工作中最核心的工作是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和开展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紧紧围绕年初与州人民政府签订的《黔东南州2011年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抓住构筑“防火墙”工程和消防安全“五大”活动两项核心工作,结合州构筑“防火墙”工程领导小组下发的《2011年度黔东南州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计划》,以落实政府和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 实现企业、机关、学校、街道、农村等责任主体“四个提升”、 建立社会消防安全“四个长效防范运行机制”为突破点,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具体建设内容,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跟踪问效和督查督办工作,确保构筑“防火墙”、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任务保质保量完成。
  二、强化部门联动,确保取得实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强化公安、安监、工商、建设、文化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由政府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定期研究解决本地区消防工作中重大问题,明确各有关部门和相关行业的职责任务,健全工作会商、信息沟通、联合执法机制,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政府督办、部门联动、行业督导和公安消防全警动员整治重大火灾隐患的工作合力,扎实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和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高质量完成政府挂牌督办整改重大火灾工作
  目前,省、州政府已确定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也要确定一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实行政府挂牌督办整改。整改过程中,政府要加强督促检查,明确专人负责,实行整改责任制,做到整改工作与落实防范措施和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相结合,确保重大火灾隐患按时限、高质量完成整改,防止执法欠账,坚决不留死角。对拒不整改火灾隐患或隐患整改不彻底的,要依法采取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等处罚措施;对于整改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要及时组织专家论证并协调相关部门给予解决;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不力的,要实行责任倒查。
  州人民政府将结合消防工作实际适时组成工作组对省人民政府挂牌督办整改的4家单位和州人民政府挂牌督办整改的6家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在全州范围内进行通报。2011年11月10日以前将组织验收工作组对省、州人民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进行验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11月底以前要对本级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进行验收。

  二〇一一年六月九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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