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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湖北省“市容环境美好示范路”创建活动的通知


  附件:1、湖北省省级市容环境美好示范路检查验收标准
  2、湖北省市容环境美好示范路申报表
  3、湖北省环境美好示范路预备名单申请表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1:
  湖北省省级市容环境美好示范路检查验收标准(刚性标准)

项目

标  准

检查考核方法

刚性

标准

1、编制街景(户外广告、店招牌匾)规划和设计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本项的考核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任何一项不符合要求即不达标。检查采取资料检查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全面落实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和“门前三包”管理制度。

3、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安装到位。

4、沿街建筑立面整洁,空调外机实施美化遮挡,沿街强弱电等杆线入地或隐藏。

5、道路畅通,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等交通管理设施符合国标要求。

6、开展创建“市容环境美好示范路”活动,并被命名为市级示范路。



  湖北省省级市容环境美好示范路检查验收标准(评分标准)

项目

标  准

分值

检查

方式

评分方法

扣分

(一)

组织

领导

(5分)

1.建立健全创建组织领导机构,加强创建平台建设;制定创建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对所辖区域创建工作开展经常性指导、考核,建立完善的检查通报制度。

3

查阅资料

未建立组织和未构建创建平台的本项不得分;未制定创建方案并明确责任分工的扣2分;指导、考核每年少于2次或未建立检查通报制度的扣2分。

 

2.创建道路长效管理制度健全,定期开展自查与复查工作,整改措施扎实有效。申报均有自查或验收报告,县(市)、区申报项目通过本市的考核验收;台帐资料规范、翔实。

2

查阅资料

无长效管理措施的,扣1分;无定期自查、复查的,扣1分;申报材料无自查或验收报告的,扣1分。台帐内容缺项的,扣0.5分/类;无台帐资料的,扣2分。

 

 

(二)

建筑

立面 (20分)

 

 

(二)

建筑

立面

 

1.沿街及支路(巷)接口处建(构)筑物外墙色彩符合街景规划设计;道路两侧立面保持整洁,无废弃附着物,无脱落破损,附着墙面的各类管线设置整齐并作美化处理;无积尘和油烟污染,无乱涂写、乱张贴、乱刻画、乱拉乱挂;门窗及玻璃无破损;采取同色覆盖方式清理乱涂写。

6

现场检查

外墙色彩与规划设计不一致的,扣1分;外墙不整洁和乱涂乱贴的,扣0.5分/起;管线零乱以及墙面、门窗(含玻璃)破损的,扣0.5分/处。未采取同色覆盖方式清理乱涂写的,扣0.2分/处。

 

2.门窗防护(盗)栏设置不超出墙面,其形式不得影响建筑景观;卷帘门色彩统一,保持完好无锈蚀。

3

现场检查

防护栏超出墙面的,扣0.2分/处;卷帘门色彩明显不一致或破损锈蚀的,扣0.5分/处。

 

3.临街建筑物的透明玻璃幕墙(含门窗)内外以及立柱、台阶踏步整洁;无擅自悬挂、书写、张贴各种文字、图案、标语或标贴。

5

现场检查

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处。

 

4.临街空调外机应按规划设计要求统一设置,整齐规范,牢固安全,原则上与地面距离不得小于2米;建筑立面空调外机设置整齐规范,进行美化遮挡。

3

现场检查

不符合要求的,扣0.2分/起。

 

5.临街无违章建筑、乱搭乱盖,无破墙开门(窗);临街封闭阳台、防盗窗(门)统一规范设置;建筑物顶部、阳台、窗户无乱堆放,未晾晒有碍市容观瞻物品。

3

现场检查

有违章建筑的,扣3分/起;其他不符合要求的,0.5分/起。

 

 

 

 

(三)

广告

店招

景观

照明

(25分)

 

 

(三)

广告

店招

景观

照明

 

 

1.户外广告(店招牌匾)设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容貌标准》等规定,总量控制、密度合理、制作规范、色彩和谐,与街景风貌相协调。交通指示牌、隔离栏、路灯杆上无户外广告。

4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广告设置密度过大和色彩严重不协调的,扣2分;交通指示牌、隔离栏、路灯杆上设置广告的,扣0.5分/处。公益广告中夹带的商业广告信息超过整个广告幅面2/3以上的,扣1分/处。

 

2.户外广告审批、验收、管理、整治等台帐资料齐全、规范、详实。

2

查阅资料

无台帐的本项不得分;有缺项或记录不详实的,扣0.5分/处。

 

3.道路两侧无大型立柱广告、跨街广告、电杆广告;无未经审批设置的流动电子显示屏;无过街横幅,无经营性条幅、无布幔,无烟草广告,无闲置广告位和空白版面,无未经审批擅自乱设置店招、落地灯箱、指示牌等现象;公交站台广告设置规范、美观;无移动灯箱;公告、招贴、阅报栏等各类公共信息栏定期清洗更新,保持整洁。

6

现场检查

有大型立柱广告、跨街广告、电杆广告,扣1分/处;未经审批设置的流动电子屏,扣0.5分/处;有过街横幅、经营性条幅、烟草广告和空白广告的,扣1分/处;公交站台广告设置凌乱的,扣1分/处;现移动灯箱的,扣0.5分/处;其他不符合要求的,扣0.2分/处。

 

4.户外广告和店招牌匾无破损,广告画面无褪色,无安全隐患;支架应做防锈处理,保持无锈蚀;无缺字、漏字、错字、别字,无多层设置,无不健康内容,店招牌匾无广告内容;一店一招,店招整齐规范;使用霓虹灯制作的店招牌匾亮化设施保持完好。

5

现场检查

广告设施支架严重锈蚀、破损、有安全隐患的,扣2分/处;广告画面褪色、多层设置、一店多招及店招牌匾有产品介绍、经营内容、价格等图文广告内容或内容不健康的,扣0.5分/处,其余不符合要求的,扣0.2分/处。

 

5.店招牌匾应采用铝塑板、亚克力等新材料、新工艺制作,不应采用喷绘布等简易、粗劣材质;墙体挑出式灯箱应使用霓虹灯或LED亚克力制作;大型广告应有夜景照明装置。

2

现场检查

采用喷绘布等粗劣材质制作的店招牌匾,扣1分/处;墙体挑出式灯箱未使用霓虹灯和大型广告夜景照明装置的,扣0.5分/处。

 

6.严格控制短期性户外广告的审批,经批准设置的应按批准的位置、规模、期限设置并按时拆除。

2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未按标准设置的,扣0.5分/处;到期未拆除的,扣1分/处。

 

7.道路两侧主要商业和公共建筑、商住楼、标志性建(构)筑物等应按街景风貌特色设置相应景观照明,优先选择绿色节能灯具。

2

现场检查

未按景观照明规划设置灯光的,扣1分;未选择绿色节能灯具的,扣0.2分/处。

 

8.城市政府或管理部门制定景观照明管理规定,对开闭时间作出明确要求;各种景观照明、功能照明设施无破损,保持功能良好,开闭正常,并实现集中控制,装灯率、设备完好率、亮灯率均达98%以上。

2

查阅资料

未制定景观照明管理规定的,扣2分;未实现集中控制的,扣1分。现场检查。有破损的,扣0.5分/处;亮灯率每低1个百分点,扣0.5分。

 

  

(四)

市容

环卫

(18分)

 

(四)

市容

环卫

1.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门前三包”管理制度落实,台帐资料齐全规范;定期开展自查并督促整改;市容环卫责任书、 “门前三包”责任书签约率、履约率均达到100%,规范张挂上墙。

6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无台帐资料的,扣3分;台帐资料缺项或不规范的,扣0.5分/处。现场抽查沿街连续单位10个,未签订市容环卫责任书、“门前三包”责任书的,扣1分/处;不规范张挂的,扣0.5分/处。

 

2.监督考核机制健全;实行巡回保洁,垃圾日产日清。

2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监督考核机制不健全的,扣1分;有暴露垃圾的,扣0.5分/处。

 

3.道路定时清扫保洁;路面(含快车道、慢车道、人行道、隔离栏)干净整洁,保洁质量符合《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与评价标准》(CJJ/T126-2008),一级道路的清洁度指标≥70.0分,二级道路的清洁度指标≥60.0分;无暴露垃圾、地面无明显污迹。

3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机动车道未实行机械化作业保洁的,扣2分;道路清洁度指标不达标的,扣1分;保洁质量不符合要求,发现烟头、纸屑、饭盒、塑料袋、瓜果皮壳等暴露垃圾的,扣0.1分/处;②发现卫生死角和成堆暴露垃圾的,面积小于1平方米扣0.5分/处,大于1平方米扣1分/处。

 

4.公厕、果壳箱等临街环卫设施布局合理,功能完好,保持整洁美观;公厕应达到二类以上标准;果壳箱无破损,无垃圾溢出。

3

现场检查

沿街发现非分类垃圾箱(筒)的,扣1分/处;公厕达不到二类以上的,扣2分/座;其他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

 

5.临街商店、单位、居民区、市场设置足够数量的垃圾收集容器并保持场内卫生整洁。

2

现场检查

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处。

 

6.经批准占用道路或广场的商亭(棚)、书报亭、餐点(车)、流动公厕等整洁有序,与周边环境协调。

2

现场检查

不符合要求的,扣0.2分/处。

 

(五)

市政

设施

路面

秩序

(20分)

 

 

 

 

(五)

市政

设施

路面

秩序

1.临街无废弃电线杆;道路沿线无架空缆线。

2

现场检查

有废弃电线杆的,扣1分/处;发现未入地横穿道路、乱牵乱挂的架空缆线,扣0.3分/处。

 

2.路名牌、指示牌、门牌等标识设置规范,字迹清晰完整;公交站点(牌)设置规范,无残缺破损,无广告、污渍。

2

现场检查

不符合要求的,扣0.2分/处。

 

3.设置在道路两侧的公交站点、隔离栏(墩)、电话亭、配电箱、控制箱、书报亭(信息亭)、路标、路灯、废物箱、邮政箱(筒)、画廊、座椅等公共设施,定期维护保养,保持完好整洁;无乱涂乱贴、乱写乱画等“牛皮癣”现象。

2

现场检查

发现公共设施不完好、不整洁的,扣0.5分/处;公共设施严重损坏的,扣1分/处;发现乱涂写或乱张贴的,扣0.5分/处。

 

4. 路面(含人行道、过街天桥、隧道)平整,无坑凹、无积水;路缘石完整,无缺损;盲道等无障碍设施设置规范、齐全;无擅自占用、挖掘道路;井(箱)盖、雨箅应保持齐全、完好、正位、无缺损,不堵塞;市政设施、道路挖掘施工工地围墙不低于1.8m,围栏高度不低于1.6m

3

现场检查

路面(含人行道、过街天桥、隧道)有0.5平方米及以上坑凹的,扣1分/处, 0.5平方米以下的,扣0.5分/处;路面积水的,扣0.5分/处;盲道等无障碍设施设置不规范、不齐全和井(箱)盖、雨箅缺损的,扣0.5分/处;路缘石严重破损的,扣0.5分/处;擅自占道施工的,扣1分/起;市政设施、开挖道路未作围挡、未设置施工标识的,扣2分/处,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处。

 

5. 城市道路绿化符合《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城市道路绿化普及率≥95%、达标率≥80%;公共绿地、行道树、绿化带等城市绿化养护良好;无缺株、死株;绿化带无空缺,无依托树木搭建或吊挂物品;行道树保持树形整齐,绿化带定期修剪;树池采用草坪、碎石等覆盖,无泥土裸露。

2

现场检查

城市道路绿化普及率、达标率不达标的,扣2分;缺株、死株、绿化带空缺、1平方米以上泥土裸露的,扣0.5分/处;其他不符合要求的,扣0.3分/处。

 

6.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齐全、清晰、无遮挡;交通信号灯设置科学,无故障,无遮挡;交通护栏、隔离墩保持整洁,无明显污脏、损坏、空缺、移位、歪倒。

3

现场检查

不符合要求的,扣0.3分/处。

 

7.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分类划线停放,车辆停放整齐,无乱停乱放;交通管理秩序良好,道路畅通。

3

现场检查

违规停放及占用盲道的,扣1分/起;未按标志线停放车辆的,扣0.5分/处;非机动车辆乱停放的,扣0.2分/处;交通秩序混乱,通行不畅的,扣0.2分/处。

 

8.无乱设摊点、占道经营、出店经营;书报亭、修理点等便民服务点经营规范,无超范围经营、乱贴乱挂、乱堆乱放等现象;无占用盲道现象。

3

现场检查

乱设摊点、占道经营或出店经营的,扣0.5分/处;占道乱堆乱放的,扣0.5分/起;占用盲道的,扣1分/起。

 

(六)

临街

工地

(6分)

1.沿街施工场地规范设置刚性封闭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墙体平直;沿街施工脚手架设置规范,防护网无破损,材质、色彩一致并与周围环境协调;拆迁、待建工地设置封闭围挡,场地内无乱倒垃圾,无乱搭乱建现象,管理责任明确并得到落实;施工工期超过3个月以上的,临街围档应当进行美化或作公益性围墙广告。

3

现场检查

未设置刚性封闭围挡的,扣2分/起;围挡高度低于2米的,扣1分/起;围挡安装不规范、材质或色彩与周围环境不协调的,扣0.5分/起;沿街建筑物脚手架、防护网严重破损的,扣0.5分/处;场内乱倒垃圾、乱搭乱建的,扣0.5分/起;施工工期超过3个月未对围挡、围墙进行美化的,扣1分。

 

2.施工现场出入口路面硬化,并设置车辆冲洗及污水导排设施;渣土运输车辆实行密闭运输,无带泥上路;施工现场内机具设备、建筑材料等堆放整齐,无积存垃圾。

3

现场检查

出入口处路面未硬化的,扣3分/处;未设置车辆清洗及污水导排设施的,扣2分/处;渣土运输车辆未实行密闭运输的,带泥上路、污染路面的,每项扣0.5分/辆;其他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处。

 

(七)

执勤

管理

(6分)

1.台帐资料齐全规范;有创建计划和长效管理措施,人员分工、自查整改和责任考核等记录齐全、详实。

2

查阅台帐

无台帐资料本项不得分;其他事项不规范的,扣0.5分/处。

 

2.交通警察、城管执法人员、协管员、市容监督员落实岗位责任制;明确职责,实行定人员、定岗位、定时间、定职责;严格管理,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着装规范,持证上岗,形象良好。

2

查阅台帐现场检查

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处。

 

3.监督考核机制健全;面向社会公示投诉电话和监督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定期听取沿街单位和相关人员对执勤管理的意见。

2

查阅台帐现场检查

未向社会公示投诉、监督电话的,扣2分;其余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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