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聘任石家庄仲裁委员会第三届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石政函〔2012〕5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第二届石家庄仲裁委员会任期已满,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报请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复核同意,市政府决定聘任下列同志为石家庄仲裁委员会第三届组成人员:
主 任:程 凯 石家庄市委常委、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常务副主任:孝 磊 驻会
副 主 任:丛 斌 河北医科大学副校长、法医学与病理生理学博士生导师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九三学社中央委员会副主席、九三学社河北省委主委、河北省政协副主席)
柴振国 河北经贸大学副校长、法学教授、法学博士
(河北省政府法制专家咨询委员会副主任、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副主任、省人大内务司法法律咨询委员会委员)
张瑞明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委 员:(按姓氏笔划排列)
王文兴 石家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副局长
马福恒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
张凤珠 河北省住宅与房地产业协会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