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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颁布《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方桩技术规程》的通知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颁布《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方桩技术规程》的通知
(建科[2012]814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使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方桩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工程质量,天津市勘察院等单位按照我委《关于下达2011年度天津市建设系统第一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建科[2011]997号)的文件要求,编制完成了《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方桩技术规程》。经我委组织专家审定,现批准《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方桩技术规程》(DB29-213-2012)为我市地方工程建设标准,自2012年11月1日起在我市实施。其中,第3.1.1、3.1.4、3.1.6、4.3.2、4.4.2、7.3.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各相关单位要认真执行本规程,实施过程中如有不明之处及修改意见请及时反馈给天津市勘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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