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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2012年天津市建设系统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1、关注深基坑
  严格执行风险保证金、专项方案专家论证、条件验收、勘察单位巡检、设计师驻场、领导带班、挂牌督办、责任追究制度。按照预防预控、关口前移的原则,建设单位牵头对深基坑周边既有建(构)筑物开展施工前现状评估,维护合理诉求,加强施工过程中变形监测,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关注高支模
  严格《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落实各项构造要求,严格执行施工方案审核和专家论证制度。
  3、关注起重、掘进机械设备
  建立起重、掘进等机械设备数据库,年度发布淘汰机械设备目录;试点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系统和远程网络安全监控管理,实行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超载、超员视频监控,控制乘载人数,实时掌握设备运转情况,保证安全运行。
  4、关注施工安全用电
  建筑施工现场严格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严格三相五线制接零保护系统,严格三级配电二级保护,做到“一机、一闸、一箱、一漏”。
  5、关注一般安全事故防范
  严格落实“三宝”、“四口”、“五临边”安全防范措施,建筑工程各临边、洞口安全防护设施要确保牢固、严密、齐全、有效。建立防护设施验收制度,未经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审批不得拆除。
  六、深化专项整治
  今年开展三个百日大检查,16项30次专项治理活动,制定专项检查计划,有组织、有计划的开展检查工作,减少重复检查,增强服务意识。每个百日检查结束后,进行季度分析,通报检查结果。组织开展开复工项目、高大模板支撑系统、起重掘进机械设备、暑期雨季质量安全、建筑节能、大型公建(包括学校、医院等生命线工程)和深基坑、大型桥梁、地铁工程、社会保障用房及示范小城镇、重大风险源、旧楼区改造、市政基础设施、冬期施工、监管支队管理工作等内容的专项检查,治理建设市场违法分包、转包、资质挂靠,持续营造高压态势,查隐患,整改突出问题,从严从重处罚违法违规企业和责任人,坚决遏制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集团总公司要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各项工作,并对本地区和本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有关情况及时进行总结,于2012年11月10日前报市质安监管总队技术法规处。
  联系人:吕继东  电话:28136000转8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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