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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2012年天津市建设系统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2012年天津市建设系统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建质安〔2012〕673号)


滨海新区建交局、各区(县)建委、各省驻津办、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和市安委会《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津安生〔2012〕3号)的有关精神,2012年我市建设系统将继续深入开展围绕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主题的“安全生产年”活动。结合我市建设安全生产形势,特制定《2012年天津市建设系统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和本单位的实际,做好部署落实工作。

  附件:2012年天津市建设系统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

  二〇一二年六月七日

  附件:
2012年天津市建设系统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围绕“调结构、惠民生、上水平”活动,按照市委、市政府“保证安全质量,建设优质精品工程”的工作要求,以“不出事、出好活、管得对、抓得好”为目标,以“落实层级管理,完善监管机制,强化过程控制,确保质量安全”为思路,抓牢两条主线,关注五大环节,在理清思路、扎实监管工作基础、提升执法能力上取得新进展,在推动责任主体履责、健全管理制度上创出新特点,在建立安全点位监管机制、完善市区两级管理、防控地铁施工风险上破解新难题,努力做到面上管住,点上抓牢,点面结合,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更大贡献。具体目标是:严格控制伤亡指标,减少一般事故,遏制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百亿元增加值死亡人数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实现我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全面受控。
  二、抓牢“推动责任主体履责”主线
  继续组织各参建单位签订质量安全责任状,确保质量安全责任一贯到底;充分发挥建设单位第一责任人作用,强化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履约能力的考核;建立施工、监理企业内部自检及通报制度,每月各施工、监理企业组织一次内部在施项目安全自检,自检结果报监督机构,形成企业自检情况排名通报,推动企业内部安全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组织开展创优观摩活动,鼓励企业互相学习借鉴,交流管理经验,发挥优秀企业引领示范作用;推动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建立工程评价制度,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地基、基础、主体、建筑节能的四个阶段进行评价,纳入企业诚信体系,形成督促企业提高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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