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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的通知

  (三)加强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各有关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端正设计指导思想,遵循适用、经济、安全和美观的原则,以人为本,注重使用功能、节约资源能源、与环境相协调,鼓励自主创新,不断提高设计水平和投资效益。勘察单位要严格按规范规程提供翔实、准确、合理的勘察文件。设计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期间应派设计专业人员做好现场指导服务,及时协助处理施工中碰到的问题,确保勘察设计质量和建设工期进度。
  (四)确保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全省各类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给水、排水、热力、燃气、环境卫生、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公共交通、载人索道、轨道交通、园林绿化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承担项目的工程勘察设计,并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不得交付施工使用,不得作为工程招投标文件,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不得竣工验收备案。
  (五)加强城市市政公用设施抗震设防管理。建设单位应根据《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和《市政公用设施抗震设防专项论证技术要点(地下工程篇)》、《市政公用设施抗震设防专项论证技术要点(城镇桥梁工程篇)》要求,组织相关单位按照自我判定、编制论证报告、组织专项论证的程序,开展城市市政公用设施抗震设防工作。
  (六)加强消防设计质量监管。设计单位要严格执行住建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建科[2012]16号)、《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通字[2009]46号)和相关防火设计规范要求,各施工图审查机构要建立施工图消防专项审查制度,严把消防设计技术审查关。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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