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强化工程设计单位责任。工程设计单位要按照全面质量管理的要求,以提供优质工程设计产品作为根本宗旨,进一步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全面提高质量管理和服务水平。要不断更新观念,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繁荣创作,多出精品,多出优质产品。
(五)强化施工图审查机构责任。施工图审查机构要建立健全内部质量管理标准体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按照省厅认定的机构类别和业务范围开展施工图审查工作,按规定配备审查人员,加强审查工程师管理和培训。在审查过程中发现建设、勘察、设计单位和注册执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告知项目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切实维护公众利益,保障公共安全。
二、进一步贯彻实施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一)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法定程序。凡工程参建单位和主管部门均要认真贯彻执行《
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先勘察、后设计、经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后再施工的原则,任何部门或单位不得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严禁无设计先开工、边设计边施工、未经审查即开工的建设行为。
(二)强化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严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超越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承揽任务。不同级别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之间的合作,应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资质管理有关规定要求,以低资质单位等级规定的业务范围承揽任务。严禁施工图审查机构未经认定或超越认定的业务范围承揽审查任务。
(三)认真贯彻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设单位及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降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标准。施工图审查机构应把审查关,凡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项目不得出具审查合格书。
(四)加强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管理。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要严格执行《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各专业设计说明的形式和内容应按照该规定的要求进一步统一规范。建筑专业设计说明应设建筑节能设计专篇,不得出现漏项或与图纸内容相矛盾的现象。所有计算书均须同施工图设计文件一起报送施工图审查(计算书须打印装订成册)。
三、进一步强化对工程勘察质量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