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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的通知
(鄂建[2012]21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工程勘察设计是工程建设的龙头和灵魂,是保证工程质量的关键环节。工程勘察设计水平和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功能和效益,关系到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近年来,我省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总体稳定,但仍存在市场行为不规范、监管程序不到位、质量意识不强、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不严格等问题。为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强化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促进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水平的提高,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等法规政策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的责任
  (一)强化监管部门责任。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采取有力措施,创新机制,明确责任,切实加强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的管理,重点加强对工程勘察、施工图审查、设计变更等环节及建筑节能、深基坑、抗震设防、消防、无障碍设计等方面的监管,及时有效地开展监督检查,确保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
  (二)强化建设单位责任。建设单位要为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保证合理的工程勘察设计周期,提供真实、可靠的工程勘察设计依据和相关资料,不得任意压缩合理的工程勘察设计周期、不合理压价或低于成本价发包工程勘察设计业务,严格执行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不得明示或暗示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三)强化工程勘察单位责任。工程勘察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开展工程勘察工作,并对工程勘察质量全面负责。要按照《工程建设勘察企业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建立健全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责任制度,强化现场作业质量和土工试验管理,保证原始记录和试验数据的可靠性、真实性和完整性,严禁离开现场进行追记、补记和修改记录。工程勘察文件(含原始资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勘察规范、标准、编制深度规定及城建档案管理的要求,并在工程勘察文件中对复杂场地条件和可能给工程造成危险的环境条件,做出必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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