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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旅游局《威海市2012年好客山东休闲汇活动安排意见》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旅游局《威海市2012年好客山东休闲汇活动安排意见》的通知
(威政办发〔2012〕65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旅游局2012年好客山东休闲汇活动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2〕113号)精神,市旅游局结合我市实际,拟订了《威海市2012年好客山东休闲汇活动安排意见》,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要认真做好组织动员工作。各市区(包括高区、经区、工业新区,下同)和有关部门、单位要积极创新活动形式,丰富活动内容,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切实搞好动员部署和组织实施工作。要坚持把改善民生与促进消费结合起来,以城市为主体,以家庭、村镇、社区为基本活动单位,按照以人为本、社会参与、惠民利民的原则,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休闲活动。要在新闻媒体开辟专栏,广泛宣传《山东省国民休闲发展纲要》实施意义、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报道丰富多彩的休闲汇活动,及时发布旅游新产品、新线路、活动动态信息和各类优惠政策等。旅游景区、宾馆饭店、旅行社、商场超市、文化娱乐场所、机场、车站、码头等要全力参与到休闲汇活动中来。要在城市主要街区、重点旅游景区、宾馆饭店、商场超市、文化娱乐场所等悬挂和摆放“好客山东休闲汇”标识,张贴休闲汇宣传标语,把节日庆祝活动、商业促销活动、企业文化活动、节庆民俗活动与“好客山东休闲汇”活动有机结合起来,营造休闲汇浓厚氛围。

  二要着力推进休闲活动载体建设。围绕城市休闲,打造以城市公园、城市综合体为主体的城市休闲活动载体;围绕社区休闲,打造以社区图书室、文化馆、老年活动中心、健身场所为主的社区休闲活动载体;围绕乡村休闲,打造以农家乐、渔家乐、乡村自发活动休闲场所为主体的乡村休闲活动载体;围绕旅游休闲,以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为主体,打造旅游休闲活动载体;围绕美食购物休闲,以商场、超市、旅游美食街区等为主体,打造美食购物休闲活动载体。

  三要积极组织参与有关评选活动。认真组织参与全省统一开展的2012年“好客山东休闲汇”活动“最佳活动组织奖”、“最佳休闲主题周”、“最佳休闲专题活动”、“最佳活动创意方案”及“休闲家庭”、“休闲社区(乡镇)”系列评选活动,组织开展“我休闲、我快乐”休闲摄影、休闲拍客、休闲播客、休闲微电影、休闲微博、休闲博客、休闲征文活动等,通过各项评选活动,吸引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积极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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