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强卫生全行业监管。加强医疗服务安全质量监管,加强处方点评和药品使用管理,规范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和安全管理。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严肃查处药品招标采购、医保报销等关键环节和医疗服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信息公开、社会多方参与的监管制度,鼓励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医疗机构进行独立评价和监督。加强行业自律和医德医风建设。(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对本地区医改工作负总责,分管常务工作和卫生工作的领导具体抓。各部门要在本级医改办的协调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二)强化财力保障措施。市、县(市)区政府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力度,切实保障年度医改任务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按时足额拨付到位。在安排年度卫生投入预算时,要切实落实“政府卫生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增长幅度,政府卫生投入占经常性财政支出的比重逐步提高”的要求, 2012年医改投入要明显高于2011年。市、县(市)区财政部门在向政府汇报预决算草案时要就卫生投入情况进行专门说明。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将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绩效作为医改责任制的重要考核内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落实六项工作机制。一是责任制。市医改办与各县(市)区医改领导小组签定责任书,层层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完成各项任务分解,作出具体安排。二是督查制。要继续加强定期督导,及时发现医改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并督促地方进行整改。要加强分类指导,采取分片包干、蹲点督促和约谈通报等多种方式强化组织实施。三是调度制。由市、县(市)区医改办牵头,会同有关部门,不定期进行调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四是通报制。市医改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进一步加强对医改实施进展情况和效果的监测评估,实行按月通报、按季考核、全年评估的绩效考核机制。五是考核制。把医改重点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市直机关目标考核和对各县(市)区政府的绩效考核,而且要增加权重,年底进行评估、排序。六是奖惩制。对任务完成好的县(市)区进行奖励;对未按要求完成任务和不能履行相应职责的,市医改办向市政府报告并通过适当形式做出处理。
(四)强化宣传引导。全面宣传医改3年成效,为迎接党的十八大的胜利召开创造良好氛围。深度解读“十二五”医改规划和今年重点工作,使本地区从事医改的决策者、执行者掌握规划精神和工作要求,增强政策制定和执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