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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2)鼓励公立医院资源丰富的地区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参与包括国有企业所办医院在内的部分公立医院改制重组。鼓励社会资本对部分公立医院进行多种形式的公益性支持。(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负责)

  13.全面开展便民惠民服务。

  (1)以病人为中心、以服务为导向,简化挂号、就诊、检查、收费、取药等医疗服务流程,积极推进区域统一预约挂号平台建设,普遍实行预约诊疗,开展“先诊疗、后结算”,明显缩短病人等候时间。大力推广优质护理,倡导志愿者服务。(市卫生局负责)

  (2)大力推行临床路径,加强质量控制。开展单病种质量控制,规范医疗行为。继续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以电子病历和医院管理为核心,推进公立医院信息化建设。医疗机构检验对社会开放,检查设备和技术人员应当符合法定要求或具备法定资格,实现检查结果互认。(市卫生局负责)

  14.提升县级医院服务能力。加强县级医院以人才、技术、重点专科为核心的能力建设,每个县重点办好1至2所县级医院(含县中医院),提高县域内就诊率,降低县外转出率。启动实施县级医院设立特设岗位,引进急需高层次人才。巩固深化城市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的长期合作帮扶机制,安排4名县级医院骨干人员到三级医院进修学习,发展面向农村及边远地区的远程诊疗系统。(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编委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

  (四)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

  15.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

  (1)继续做好10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60%以上,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化管理人数分别达到97750人、28475人。将排查发现的所有重性精神病患者纳入管理范围。加强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工作。提高流动人口以及农村留守儿童和老人公共卫生服务可及性。加强健康促进与教育,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引导科学就医和安全合理用药。(各县(市)区政府,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负责)

  (2)继续实施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做好传染病、慢性病、职业病、重性精神病、重大地方病等严重危害群众健康的疾病防治。(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负责)

  (3)完善专业公共卫生服务网络,继续支持农村院前急救体系、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建设。加强重大疾病防控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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