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统计局关于印发《南昌市能源统计工作评比办法(试行)》的通知
(洪统发〔2012〕98号)
各县、区统计局,各开发区、新区统计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企业一套表统计工作,加强能源统计工作制度化管理,对各县、区统计局,各开发区、新区统计机构能源统计工作进行规范、公正、合理的考核和评比,推动全市能源统计工作水平不断提升,按照省统计局有关文件精神,对原能源统计工作评比办法进行了修订,特制定《南昌市能源统计工作评比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八月三日
南昌市能源统计工作评比办法(试行)
为切实做好全市能源统计工作,进一步提高能源统计数据质量,促进能源统计工作全面发展,特制定本评比办法。
一、评比对象
评比对象为各县、区统计局,各开发区、新区统计机构。
二、评比时限
评比时限为每年1月1日至每年12月31日。
三、评比项目
能源和水消费调查两个单项工作。
四、评比内容
评比内容包括年度统计报表、定期统计报表、统计分析、统计基础工作及临时性调查任务等四个方面。
(一)年度统计报表和定期统计报表
针对省统计局制定的《能源统计报表制度》以及本年度内修订或新建的统计报表制度中所规定的各类统计报表,包括纳入“企业一套表”和未纳入“企业一套表”的各种报表上报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全面性等内容进行评比。
(二)统计分析
各县、区统计局,各开发区、新区统计机构能源专业撰写或参与撰写的各种以能源经济为主题的统计分析报告,包括统计信息、进度分析、专题分析和课题研究报告等。
(三)统计基础工作
主要包括:统计报表和统计信息收集渠道的建立和完善;自身和辖区内重点企业的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的建立和管理;专业数据库的建立健全;业务知识培训及全年工作总结等。
(四)临时性调查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