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数据逻辑关系和计量单位
数据上报或验收前必须通过审核程序或规定的审核要求,在机器审核的同时,加强经验审核,确保数据符合实际。逻辑关系错误和计量单位错误每一笔扣1分。
6.单位和投资项目报齐
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建筑业企业要统全,投资处不定期与有关主管部门进行单位及相关数据的审核和衔接,一旦发现出入较大的问题,将下发核查通知要求核实。对核查通知中指出的问题不作审查或无合理解释的,将视作错误予以记录;所有建设项目尤其是重点项目必须报齐统准,若有漏报,每个企业或项目扣1分。
7.数据评估和质量控制
报表上报之前,要充分评估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合理性。(1)每个期别的报表上报之前,必须对投资、建筑业、房地产的有关指标进行评估并报送评估表。每缺报一次扣1分,超出评估合理值而不作任何分析和合理解释的,每条扣0.5分。因为误报、漏报、重报等原因造成趋势性差错,每一个趋势性差错扣5分。如果是由于大项目开竣工导致的趋势性变化不计趋势性差错,但必须有评估说明。(2)通过一些计算指标来判断数据的准确性和合理性,如计算单位土地成交价款、商品房屋销售单价、竣工造价、竣工套均面积、销售套均面积、建筑业增加值、增值率以及各主要指标增长速度的变化情况。发现异常,要对重点地区和重点指标进行追查,弄清原因直至更正。(3)严格审核商品房销售指标,真实反映商品房价格趋势。(4)对投资、房地产、建筑业年报的数据趋势进行正确把握,尤其要重视年快报的数据质量,努力避免快报漏统,保持年报和快报数据的协调、衔接,衔接的程度将作为衡量数据质量的重要依据之一。还要特别注意防止将年报数带入定期报表。(5)加强行业代码与建设项目性质的审核,认真审核新增生产能力的计量单位。(6)加强对与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密切相关的指标数据质量的审核,确保数据正确反映实际,真实反映国家政策执行情况。(7)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业和建筑业企业的资质等级审核,企业资质等级要与建设部门核定的相一致。房地产企业二级以上企业要与联网直报的资质相一致。
8.投资项目管理信息报送
是否与有关部门建立了良好的部门项目管理信息交流工作机制;是否及时向有关部门收集本级项目管理信息;是否及时将上级下发的信息与本级收集的信息归并、整理并及时下发;是否按时、按质上报投资项目部门管理信息基层数据库和综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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