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统计局关于印发《南昌市建设领域统计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洪统发〔2012〕97号)
各县、区统计局,各开发区、新区统计机构:
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建设领域统计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进一步提升全市建设领域统计工作的整体水平,现将修订后的《南昌市建设领域统计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八月六日
南昌市建设领域统计工作考核办法
为了推动全市建设领域统计提高工作水平,圆满完成各项任务,根据全市统计工作评比办法和建设领域统计工作特点,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目的
1.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中心,狠抓各项报表的完成质量,强化数据质量检查和评估。同时,为保证数据质量,必须规范各项工作制度,强化各项基础工作建设。
2.增强优质服务的意识,着力提高统计分析水平;充分利用建设领域统计数据资源,扩大信息的发布面,为各级领导和政府决策和经济建设服务。
3.做好数据质量审核评估、投资项目信息管理、新开工项目入库管理、房地产联网直报和其它建设领域统计改革工作。
4.做好企业一套表工作以及数据的平稳过渡。
二、考核对象和内容
以百分制的形式对十三个县(区、开发区、新区)建设领域统计工作按日历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进行考核。
考核内容包括年报和定期报表工作、统计分析和信息发布工作、建设领域统计基础工作、上级统计部门布置的非常规性工作、创新工作等等。
三、奖项设置
建设领域统计工作考核分别设置综合奖和单项奖。
综合奖包括: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综合奖、房地产开发统计工作综合奖、建筑业统计工作综合奖、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工作综合奖。
单项奖包括: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单项奖、新入库项目管理工作奖、房地产开发统计报表单项奖、房地产联网直报工作奖、建筑业统计报表单项奖、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报表单项奖、统计分析与信息工作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