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治超各成员单位和县(市)区政府要将治超工作作为经济建设和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工作重点和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市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本行业治超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是本行业治超工作第一责任人。各成员单位要在市治超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按照部门职责分工落实治超工作任务目标和责任,研究解决治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做好与其他行业治超工作的协调配合和联动执法。各县(市)区政府是本行政区域治超工作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要制定治超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健全治超工作领导机构,建立治超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一领导、协调指挥。要将治超工作纳入政府年度工作计划进行安排部署,落实治超工作责任,加强监督考核,强化源头治理和路面执法,实现治超工作无缝隙、常态化管理。县、乡级政府要切实加强乡道、村道的治超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和沿线群众实行群防群治。
(二)建立考核、惩戒机制。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层层签订治超工作责任状,加大履职监督管理与考核力度,严格落实治超工作责任。市治超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治超工作监督考核办法,牵头组织开展对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治超工作的检查、考核。对治超工作不力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除责令限期整改外,要给予通报批评,采取核减农村公路建设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等措施进行处理。
(三)建立治超工作责任倒查追究机制。对违法超限超载车辆,要倒查至货物装载源头、车辆源头和路面执法等环节,追究相关单位和部门的责任。对因违法超限超载车辆造成公路桥梁垮塌或重大人员伤亡等事故的,除按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要实行责任倒查,一并追究未依法履行职责的相关人员责任,严肃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推进监督站点合理布局和监测信息化建设。交通主管部门和路政管理机构要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在国省干线公路网的重要节点和货物运输的主要通道设置公路超限监测站;对新建公路和县乡道路监控盲区,要适时调整和新增治超站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必要的执法人员和设备设施,建立必要的不停车检测和自动报警拦截系统,逐步实现与全国治超监控系统联网,不断优化和完善固定检测与流动稽查相结合的超限超载车辆路面执法场所、设施和监管网络,形成布局合理、监管无缝隙的治超网络。
(五)严厉打击严重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对严重超限超载车辆,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全市任何单位、任何个人都不得以任何借口为超限超载开绿灯。对于拒绝、阻挠监管的企业或个人,要抓住典型严肃处理,坚决遏制严重超限超载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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