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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

  4.工商部门负责对车辆生产、改装、销售企业的监督检查,依法制止和查处非法拼装、改装车辆以及非法买卖拼装、改装车辆等违法行为。

  5.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车辆改装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对未按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改装车辆的企业和从事非法改装、拼装车辆的企业依法进行查处;会同工商部门对无经营许可证从事改装车辆等活动的违法厂(点)依法进行取缔。

  6.宣传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单位做好治超工作的宣传报道,加强对政府和有关部门治超工作的舆论监督,为治超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7.物价部门负责会同财政等部门按省制定的收费公路计重收费标准、超限超载车辆卸载分装及货物保管等收费标准,合理确定我市的收费标准,并对治超工作各类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财政部门负责罚没资金收缴和票据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对缴入市国库的治超罚没、收费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对开展治超工作所需经费,市财政局将根据治超工作开展单位预算管理级次予以安排。

  9.质监部门负责治超工作所需检测设备的依法计量检定,监督检查改装车辆生产企业产品标准执行情况,实施车辆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依法查处改装车辆无标准生产行为和不符合认证要求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

  10.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因车辆超限超载发生的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11.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治超执法行为和行业作风,调查处理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治超工作中违反行政纪律和公路“三乱”行为,实施治超工作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制度。

  12.政府法制部门负责治超工作行政执法监督及涉法问题研究,指导帮助各治超执法单位完善办案流程、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法程序、健全执法案卷,推进依法治超工作进程。

  三、加强领导,健全机制,确保治超工作取得预期效果

  建立“市政府统一领导,县(市)区政府属地负责、交通(包括路政)和公安部门联动、成员单位配合协作、跨行业区域管理、责任倒查追究”的治超工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治超工作领导小组)调整为组长由市长王正谱担任,副组长由副市长韩春军、邱金和市政府副秘书长王齐鲁担任,成员单位由市委宣传部、辽阳路政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质监局、市安全生产煤管局、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治超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定期召开治超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交通局局长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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