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开展“九小”场所、居民楼院、家庭式作坊消防安全集中排查整治行动是全力做好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战的有效手段,是维护全市火灾形势稳定的有力载体。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将其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明确工作任务,细化责任目标,强化督导检查,狠抓工作落实。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和辖区防委单位、乡(镇)政府、办事处等签订排查整治责任书,切实建立起分级负责的排查整治工作机制。公安、消防、工商、文化、房管等部门要联合执法,形成合力,层层动员,共同参与,确保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行动开展过程中,各级政府要对排查整治行动开展全程督导,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下发督办通知,跟踪督促整改。凡发现工作流于形式、措施不落实的,市政府将依规依纪进行责任追究。
(三)注重创新,确保实效。各级政府、管委会要深入贯彻落实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街道乡镇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的意见》(郑综治办〔2012〕15号),在全力开展好“九小”场所、居民楼院、家庭式作坊消防安全排查整治的同时,积极探索深入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加强“九小”场所、居民楼院、家庭式作坊消防监管、推动基层消防安全责任落实等方面好的经验和做法,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切实巩固排查整治成果。“九小”场所、居民楼院、家庭式作坊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结束后,各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进行总结,于9月30日前上报工作总结,报至领导小组办公室,重大情况随时上报。
附件:
九小场所消防安全集中排查整治责任告知书
2012年8月25日至9月25日,市政府在全市部署开展“九小”场所消防安全集中排查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整治范围:员工在100人以下的作坊、工厂等生产加工企业;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的商场(商店、超市、市场);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的录像厅、歌舞厅、练歌房、棋牌室、茶社、游艺、游乐等场所;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的洗浴、美容美发场所;客房数在50间以下的宾馆、旅馆等住宿场所;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的网吧;住院床位在50张以下的医院、诊所以及床位在50张以下的养老院、福利院;学生住宿床位在100张以下的学校及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下的幼儿园;就餐人数在100人以下的餐饮场所;居民楼院;家庭式作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