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生产加工企业:员工在100人以下的作坊、工厂等生产加工企业。
(二)小商场: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的商场(商店、超市、市场)。
(三)小歌舞娱乐场所: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的录像厅、歌舞厅、练歌房、棋牌室、茶社、游艺、游乐等场所。
(四)小美容洗浴场所: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的洗浴、美容美发场所。
(五)小旅馆:客房数在50间以下的宾馆、旅馆等住宿场所。
(六)小网吧: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的网吧。
(七)小医院(诊所、养老院):住院床位在50张以下的医院、诊所以及床位在50张以下的养老院、福利院。
(八)小学校(幼儿园):学生住宿床位在100张以下的学校及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下的幼儿园。
(九)小餐饮场所:就餐人数在100人以下的餐饮场所。
(十)居民楼院及其附属沿街门店。
(十一)家庭式作坊:在居民家庭中设置的生产、加工、经营作坊。
四、工作方法
(一)全方位部署发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迅速制定出台“九小”场所、居民楼院、家庭式作坊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具体实施方案,立即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街道乡镇负责人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发动全社会力量,集中开展“九小”场所、居民楼院、家庭式作坊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要对乡镇政府、街道办消防工作人员、巡防保安队员等开展一次全面培训,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社区(行政村)要组织辖区“九小”场所负责人召开一次会议,逐一发放消防安全责任告知书(见附件),发动单位全面开展自查整改,推动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二)立体式网格排查。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行业、系统内部的消防安全自查排查,全面整治“九小”场所、居民楼院、家庭式作坊火灾隐患。要按照大、中、小三级网格划分,落实逐级分包制度,开展隐患排查整治。乡镇街道消防管理人员要对辖区社区(行政村)消防安全职责落实情况进行抽查,逐一登记,建立健全单位、场所底册和消防安全排查登记册等基础档案、台帐。社区、村“两委”消防专兼职管理人员,要组织综治、治保、安监、巡防等力量,开展拉网式排查,专项治理行动期间要对辖区场所全部排查一遍,彻底消除消防监管盲区和死角;物业服务单位要对居民楼院及其附属沿街门店开展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巡查,保证消防设施的完整好用,及时消除本区域内的火灾隐患。对巡查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规行为,要以社区(行政村)为单位进行汇总,并上报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督促限期整改;对未按期整改到位的,要向公安派出所进行移交,由派出所依法查处;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公安派出所要报告上级公安机关提请当地政府挂牌督办。公安、消防部门要重点实施联勤联动,按照法定职责,严处消防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三)全覆盖宣传造势。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积极协调当地主流媒体,开设消防专题、专栏,持续播发消防安全常识,跟踪报道集中排查整治行动。要督促“九小”场所集中区域管理部门通过悬挂消防宣传条幅、设置消防宣传橱窗、发放消防宣传资料等形式,广泛普及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的基本常识。要督促场所、单位在显而易见的位置悬挂消防安全标识,消防标识印制的尺寸为80CMx60CM,向广大群众提醒爱护消防设施、禁止吸烟、禁止占用消防通道等消防安全注意事项;要督促场所逐一配备消防“红水桶”,并保持满水状态,在水桶上张贴消防安全标识。(相关标识图片样式可从互联网上下载,请登录邮箱xiaofangbiaoshi119@163.com,密码:119119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