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天津市商务委员会 、天津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定2011年度“天津市文明诚信市场”的通知
(津工商市字〔2012〕8号)
各工商分局,滨海新区工商局,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各区县文明办: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商品交易市场文明诚信化建设水平,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健康和谐的市场发展和消费环境,按照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工商局市商务委市文明办拟定的天津市文明诚信市场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1〕123号)及市工商局、市商务委、市文明办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创建文明诚信市场活动的通知》(津工商市字〔2011〕23号)的安排部署,我市开展了2011年度“文明诚信市场”创建活动。此次活动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区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各级工商、商务、文明办等部门认真组织实施,各市场高度重视、踊跃参与和积极工作,经过上下共同努力,取得了圆满结果。通过市场主办单位自愿申报,市工商局、市商务委、市文明办考核验收、社会公示和综合评定,决定认定“环渤海金岸(天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36个市场为“天津市文明诚信市场”(名单附后)。
在创建文明诚信市场活动中,被认定为“文明诚信市场”,只是对本年度取得成绩的阶段性肯定。希望被认定的市场要珍惜荣誉,再接再厉,认真依法履行职责,不断优化市场环境,促进场内经营者守法经营、文明经营、诚信经营,提高社会公信力,巩固和发展文明诚信建设取得的成果,在促进我市商品交易市场健康发展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为推进我市市场制度化、规范化和现代化建设,实现天津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各级工商、商务、文明办等部门要加强对已认定的文明诚信市场的监督和考查,建立和完善动态的文明诚信市场创建工作的退出机制,通过集中复查、重点检查、社会监督、群众投诉举报等多种方式对文明诚信市场进行监管,努力保障创建成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对于已认定的“文明诚信市场”,如发生信用分类等级下调、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严重违法违规等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监管部门要及时督促其整改并依法处理,同时,认定组织单位要取消其文明诚信市场称号。
附件:2011年度“天津市文明诚信市场”名单
市工商局
市商务委
市文明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