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
| 序号
| 工作任务
| 牵头部门
| 配合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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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一)
学习培训长效机制建立健全
| 146
| 加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与能力培养,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
| 市政府法制办
市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
市司法局
| 市政府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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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
| 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全面建立。坚持政府常务会议前学法制度,每年至少举办2次法制讲座,组织学习宪法、通用法律知识和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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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
|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健全,开展依法行政集中培训,年度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2周。学法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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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每年举办2期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公务员培训机构要把依法行政知识纳入教学内容,依法行政知识比例不低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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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 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全面弘扬,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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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二)
依法行政考察和测试制度全面推行
| 151
| 建立对领导干部任职前的法律知识考查和测试制度,对拟任政府及其部门领导职务的干部,在任职前要考察其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和依法行政情况,必要时对其进行相关法律知识测试,考察和测试结果作为任职的依据之一。
| 市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
市政府法制办
| 市政府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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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
| 加大公务员录用中法律知识测查力度,在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法律知识试题分值不少于试题总分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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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
| 对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组织参加专门的法律知识考试,成绩达到良好以上的,方可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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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
| 政府及其部门将工作人员参加依法行政培训情况及学习成绩作为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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