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
| 序号
| 工作任务
| 牵头部门
| 配合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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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
严格依法履行职责
| 76
| 政府及其部门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 市政府法制办
| 市政府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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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 严格履行法律规定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行政执法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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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 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危害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社会治安等方面的违法案件,维护公共利益和经济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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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 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行政决定,要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因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撤回或者变更行政决定,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行政相对人受到的损失依法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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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 规范政府及其部门签订合同工作,合同文本最后确定前应由政府法制机构或者法律专家进行合法性审查、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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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
行政执法能力显著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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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合法性审查制度完善,依法确认行政执法主体。
| 市政府法制办
| 市政府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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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 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及证件管理制度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杜绝无行政执法资格人员执法,实现行政执法人员数据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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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 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健全纪律约束机制,狠抓执法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执法人员素质全面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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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 执法依据、执法权限、适用规则、执法程序和执法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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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 完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及时受理投诉举报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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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 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评议考核结果作为行政执法机构、人员奖惩的重要依据。完善县、乡行政执法责任制体系,加大评议考核与责任追究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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