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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提高天津市工商行政许可系统行政效能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五)创优发展环境,推行政务公开。进一步优化服务环境,严格落实领导主抓、部门负责、专人承办、首问负责、限时办结和重大问题会商等制度。同时,充分利用现代电子网络以及咨询卡、服务指南、公开栏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拓宽政务公开的范围和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六)妥善处理各类投诉,努力化解矛盾纠纷。按照“投诉有门、处理得当、督查到位”的要求,市局、分局和工商所均应建立快速处理投诉机制。千方百计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不断提高企业和群众对行政许可部门工作的满意度。

  (七)严格绩效考评,强化内部监管。各单位要明确工作重点,结合工作目标和完成时限等要求,制定科学的效能考核标准和制度。要加强内部监督检查,使部门内部管理工作抓在平时,促在经常,查在低效,逐步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

  (八)推行行政问责制度,督促干部履职尽责。要加快建立以各单位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度,加强部门、单位层级监督,提高许可部门执行力和公信力。成立行政问责组织协调机构,对各单位发生的失职渎职、效能低下等突出问题进行行政问责。

  三、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

  在全市工商行政许可系统开展效能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各单位要周密计划,抓紧实施、不断总结,不断完善,确保效能建设的各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局成立由分管局长任组长的行政审批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在市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领导、协调推动行政审批效能建设的各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局行政许可处牵头,有关处室和直属单位参加,负责组织协调、情况汇总、宣传报道等工作。各分局也要相应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工作小组及工作机构。各分局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的具体工作方案于2012年6月15日前报市局行政许可处。

  (二)完善工作机制。市局行政审批效能建设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指导,形成畅通有力的组织推动体系。小组办公室要发挥组织推动作用,加强对各分局的督促和指导。各单位要紧紧围绕目标任务,把解决当前问题与解决长远问题结合起来、解决点上问题与解决面上问题结合起来,进一步完善提升效能建设的工作机制。

  (三)强化监督考核。市局行政审批效能建设领导小组要对各单位提升行政审批效能情况进行认真督促检查,并纳入对各单位年度“达标创优”目标考核;各级人事部门要把干部在活动中的表现,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对违反工作纪律、刁难企业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的,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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