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组织和制度保障
(一)坚持科学发展。银行业机构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高度重视经济、金融协调发展,准确理解宏观调控政策,全面了解经济发展目标和产业政策,深入分析行业发展趋势,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加大对经济发展的有效信贷投入,通过促进经济增长和产业结构调整为自身发展创造良好的经济运行环境;要增强使命感、紧迫感、责任感,切实转变发展方式,合理把握发展速度、发展节奏,全面提高发展质量,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切实履行发展责任和社会责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客户、股东、职工和利益相关者的利益。逐步培育现代银行经营理念、责任意识、奉献社会的价值观。通过信息披露、宣传报道等方式,加强金融知识宣传教育,让社会公众了解银行,塑造良好企业形象。
(二)加强政策支持。用好金融业发展专项奖补资金,重点用于引进金融机构、推动企业上市和鼓励金融创新等。进一步完善金融业办公用地用房、财政奖补、税费减免和从业人员子女教育医疗服务等方面的支持政策。深入开展金融招商活动,建立健全我省政府与政策性银行、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等机构总行的协调机制,加大推介力度,积极宣传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优惠政策措施,促进各银行业机构在我省设立分支机构,加大对我省的支持力度。与全国性银行总行全面建立紧密型战略合作关系,积极争取设立支持中原经济区建设专项额度,增加对我省的信贷投放,力争新增贷存比不低于70%。加大对我省治理结构完善、经营实力雄厚金融机构的奖励力度,支持其实施“走出去”战略,到省外设立经营机构或参股控股省外金融机构。引导市、县级政府建立“三农”和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对包括城商行、农村信用社在内的各类银行业机构,在财政性资金存放等方面同等对待。
(三)打造合作平台。发挥政府在区域金融合作中的协调引导作用,不断完善相关金融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就重大监管事项、跨行业监管等问题进行磋商,加强政策沟通和协调,交流监管信息,通报重点创新工作进展情况,研究促进银行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健全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机制,探索完善区域内金融协调机制和区域间金融交流合作机制。支持银行业机构开展跨业、跨省合作,综合运用信托、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夹层融资等金融产品,充分利用省内外资金,不断提高贷款投放能力。扩大开办资金拆借、代理结算、银团贷款、委托贷款、信贷资产转让等业务合作范围,形成优势互补、竞争合作格局。完善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联合监管机制,在鼓励公平竞争的基础上,推动银行同业及银行业与证券、保险等其他行业在更大范围开展更加密切的合作,延伸服务渠道,设立产品研发平台,不断创新产品,进一步提高发展质量、拓展发展空间。发挥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和新闻媒体的作用,通过建立群众举报制度和监管公告制度,及时披露金融机构各类违规行为和存在的问题,加强社会舆论监督。
(四)完善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机制,抓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和落实工作。建立防范、打击各类金融犯罪联合协作机制,研究设立金融风险处置基金,探索建立市场化的金融风险处置长效机制。完善监管机制和管理机制,建立健全职责明确的纵向组织体系和职能部门相互配合的横向组织体系,构建高效的内部运行机制。完善现场检查操作规程,提高现场检查的计划性、针对性和威慑力,促使银行业机构依法合规经营。制定统一规范的非现场监测标准和程序,增强非现场监测的风险分析和预警能力。综合运用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信息,对银行业机构进行风险分类。根据银行业机构依法合规经营情况、风险程度和风险分类情况,对银行业机构实施分类差别化监管,及时采取纠正与处置措施。
(五)实施人才战略。制订和落实金融人才引进政策,探索建立高层次金融人才引进机制,以高层次人才培养开发为重点,大力实施领军人才培养、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县域人才支持、海外人才引进等金融人才发展工程,全面引进各类熟悉金融市场、精通金融工具和金融创新技术的高级银行管理人才。为金融人才在豫集聚和发展提供良好的就业和生活条件。完善引进高层次金融人才的中介服务体系,拓宽引进渠道,规范金融人才流动市场秩序,努力形成金融人才竞相集聚、有序流动的良好局面。同时,强化对金融人才的培育。加快建设中高级金融管理人才培训平台,与省内外高校和专业培训机构加强合作,完善金融人才教育培训体系,加强金融专业技术培训力度,培养复合型、创新型、国际型、实战型高级金融人才。加强银行从业人员在职培训,着重培养银行从业人员的金融理论修养、金融实践技能和金融创新能力,提高银行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健全金融人才队伍考核激励机制和监督约束机制,完善银行从业人员资格认证体系,为优秀金融人才脱颖而出创造良好条件。全面加强政府金融管理干部培训工作,利用高等院校、金融机构教育资源,丰富培训手段和形式,着力提高金融管理干部指导金融业发展的能力。鼓励金融行业与政府部门开展干部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