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以“双百”企业为重点,每半年举行一次校企对接活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教育厅配合)
(四)开辟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对“双百”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优先协助解决其居住、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等问题,鼓励技术入股、专利入股,支持知识、技术、管理、技能等要素参与分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
四、加强煤电油气运要素保障
(一)发挥省工业要素保障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建立健全“双百”企业煤电油气运协调服务机制。(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电力公司、郑州铁路局配合)
(二)对煤炭用量较大的“双百”企业,组织省内煤炭企业与其签订电煤保供合同,列入重点保供计划。(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配合)
(三)将“双百”企业列为重要用电人,在“迎峰度夏”、“迎峰度冬”等用电高峰时段,尽量避免拉闸或减少限电次数。(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电力公司、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
(四)加强“双百”企业运输协调,保障企业产品和原料运力需求。(省交通运输厅、郑州铁路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
五、推动企业节能减排
(一)引导企业开展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和工艺、设备、技术升级,积极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对核准的“双百”企业节能减排项目,税务部门要积极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金融机构要优先给予信贷支持。(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环保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省政府金融办配合)
(二)对“双百”企业上报审批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环保部门要开辟绿色通道,特事特办,环境容量指标优先保障“双百”企业。(省环保厅负责落实)
六、帮助企业开拓市场
(一)依托“双百”企业,组建装备、汽车、铝、甲醇、钢铁、硅光伏等涵盖上下游企业的产业联盟,定期组织信息、技术和产品交流活动,加快链式发展和联合互动。制定支持企业开拓市场、加强省内产品产供销衔接的政策措施,积极推动“双百”企业同重大项目、相关配套企业、流通企业对接,每半年组织一次产供销对接活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卫生厅、省政府国资委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