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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双百企业发展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双百企业发展的通知
(豫政办〔2012〕101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坚持大企业带动战略,深化企业服务,集中各种要素资源支持百强企业和百高企业(以下简称“双百”企业)做大做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金融支持

  (一)将符合条件的“双百”未上市企业列入省定首发上市重点后备企业名单。(省政府金融办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

  (二)建立金融机构联系“双百”企业机制,各银行省级分行每年确定10家以上“双百”企业,加大信贷服务和支持力度,通过开展企业财务辅导、实施信用培育、设计综合融资方案、优化信贷审批流程、完善贷款利率定价机制以及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等一系列政策措施,提升企业获得银行信贷资金、直接上市融资以及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能力,确保满足“双百”企业资金需求。(人行郑州中心支行牵头,省政府金融办、河南银监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金融机构配合)

  (三)每半年组织一次“双百”企业与金融机构的对接活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政府金融办牵头,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监局、各金融机构配合)

  (四)支持符合条件的“双百”企业申请设立融资性担保机构。(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工商局、河南银监局配合)

  二、强化用地保障

  坚持有限指标保重点,年度计划优先保证“双百”企业项目用地。其中,列为省重点的“双百”企业项目用地,由省优先安排用地计划指标;其他“双百”企业项目用地,由各地优先安排用地计划指标。对列为省重点项目的项目用地实行单独组卷申报,对急需开工的控制工期的单体工程,属省政府审批权限的,在完成项目批准(核准)与初步设计后可依规申请先行用地。(省国土资源厅负责落实)

  三、强化人力资源支撑

  (一)支持“双百”企业提取主营业务收入的1‰作为奖励员工基金,用于改善工作环境、提高员工待遇、奖励优秀员工,其实际发生的支出可按照税法相关规定准予税前扣除。(省国税局、地税局牵头,省政府国资委、省财政厅配合)

  (二)实施“双百”企业实训基地建设工程。在政府引导支持下,建立学校、企业和政府三方紧密合作机制,培养符合企业需求的技能型人才,在促进农村富裕劳动力就业的同时为“双百”企业建立人力资源“蓄水池”。2012年力争为每个“双百”企业建设至少一个实训基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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