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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八届大连市职业技能大赛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八届大连市职业技能大赛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政办发[2012]108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第八届大连市职业技能大赛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日

  第八届大连市职业技能大赛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技能劳动者素质,加快培养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队伍,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大政发 [2011] 46号)精神,市政府决定举办第八届大连市职业技能大赛,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第八届大连市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以下简称市大赛组委会,名单见附件1),负责本届大赛的组织领导、总体策划、整体推进和项目审批工作。市大赛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负责本届大赛的组织协调、方案审核、竞赛命题和日常指导工作。
  本次大赛分制造业职工组、家庭服务业组、高新技术组、院校学生组4个组别。各组也要成立组织机构,负责所承办竞赛项目的组织领导、方案制定和竞赛组织工作。
  鼓励全市各类用人单位利用全市职业技能大赛搭建的平台,积极开展职工技能竞赛活动。
  二、竞赛职种
  本次大赛设35个职业(工种)竞赛项目(详见附件2)。其中,学生组(中职组)设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工)和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工)竞赛;学生组(高职组、大学组)和高新技术组属于高新职种能力竞赛;职工组导游职种属于专项职业能力竞赛;家政服务组母婴护理师属于专项能力竞赛;其余职业(工种)只设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工)竞赛。
  三、参赛范围
  全市各类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失业人员、个体劳动者、在连务工人员、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学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受现有职业资格等级、技术职称和户籍限制,均可报名参加本届大赛,本届大赛不收取选手报名参赛费用。已在上届职业技能大赛中取得“技术标兵”、“技术能手”称号的获奖选手,本届参加同职种职业技能竞赛,不再享受相关奖励。
  四、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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