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强化考核评估。
17、改革考核评估办法。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估体系,把考核结果作为衡量政绩、奖惩任用的重要依据。实行党委政府、相关部门和人口计生“三线”考核制。考核评估突出领导保障,稳定低生育水平、经常性工作、计生服务机构人员配备、工作创新等重点指标。在评估考核中,充分运用全员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等信息系统,以信息系统数据为基础,以实际调查数据为修正,形成综合的评估结论。注重年终考核与日常评估相结合,把年终考核与日常信访查处、随时入户调查、季度工作排名、省考核情况等相结合;注重突破重点问题与创新工作相结合,把创新工作作为评估工作上水平的重要指标,要求各地结合实际,从群众需求出发,在解决民生问题上创新工作特色。对创新工作获得全国和全省认可的,在全市推广并给予评先和奖励等政策倾斜。
18、加大督查调度力度。市人口计生部门要加大对县(区)、乡镇(街道)人口计生工作的指导、督查和调度力度,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县区、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建立县(区)、乡(镇、街道、管理处)人口计生主要指标完成情况按季度综合排名通报制度,对排名靠后的乡镇召开流动现场促进会。对被确定为市级重点管理乡(镇、街道、管理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所在县(区)的党政领导会同组织、纪检监察部门,对其党政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并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责任追究。
(五)强化宣传倡导。
19、构建宣传倡导工作新格局。加强高层宣传倡导,进一步强化党委中心组人口理论学习和各级党校的人口理论教育。深入开展人口国情、青春期健康教育。着力抓好社会宣传,加强舆论引导,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大众传媒和社会各界要大力宣传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宣传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强化入户宣传,创新适合村(居)民特点、能够真正到户到人的宣传服务方式。注重树立和宣传人口计生工作的先进典型和工作经验。
20、深入推进生育文明建设。以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倡导和科学、文明、进步婚育观念的传播为重点,努力建设以“婚育文明、性别平等;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家庭幸福”为主要内容的家庭人口文化。开展婚育文明示范村(社区)、示范家庭(户)的创建和婚育新风示范点的培育工作,发挥其典型示范、辐射带动和引领发展的作用,推动生育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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