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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昌市委、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与创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

  12、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制。进一步加大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和奖惩力度,按考核结果兑现奖惩,坚决落实“一票否决”。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要把领导干部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的情况作为衡量政绩和选拔、任免、奖惩干部的重要内容。对当年获得全市人口计生工作先进的县区和先进单位,由市委、市政府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被“一票否决”的单位,取消其当年参加综合性评先资格;其党政主要负责人、人口计生工作分管负责人一年内不能提拔重用,不能评为各类先进。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及时向组织部门通报年度考核情况。

  (二)强化队伍建设。

  13、稳定人口和计划生育机构和队伍。各级党委、政府要确保人口计生工作机构和人员稳定并得到加强。加强各级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建设,市计划生育协会“三定”工作在全市事业单位改革中统筹考虑解决。选好配强村(社区)计生专干,实行“县管、乡聘、村用”的用人机制。注重选拔德才兼备的人才,充实、配强领导班子,对政绩突出、表现优秀的各级人口计生干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提拔重用。对获得《计划生育工作者荣誉证书》的人员,由所在单位一次性给予适当奖励。对获得国家级计划生育综合性先进奖、单项奖以及省级计划生育综合性先进奖、单项奖的,由所在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适当奖励。村(居)专干享受村(居)副职干部工资待遇。乡(镇、街道、管理处)计生办主任,年度考核优秀的,且符合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的其他任用条件和任职资格,优先提拔使用。

  14、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队伍职业化建设。制定和实施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学历教育、临床进修、在职培训计划,提高业务素质和服务能力。落实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认定、注册,完善职称晋升制度。坚持每年开展技术大比武活动,不断提高技术服务水平。大力加强人口计生干部教育培训,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

  (三)强化经费保障。

  15、逐年加大财政投入。建立政府主导的稳定增长投入保障机制。各级财政要按照每年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和中央、省的要求,逐年加大财政投入。征收的社会抚养费必须全部用于人口计生事业。

  16、加强经费的使用和管理。确保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奖励优惠政策、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人口计生公共服务网络建设、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经常性工作等所需经费投入到位。流动人口人均投入纳入常住人口同等预算。切实保障市、县计生服务机构建设项目资金。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奖励优惠资金发放和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使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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