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昌市委、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与创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
(洪发[2012]15号 2012年7月9日)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是事关我市人民生活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一项重大任务。为深入贯彻落实市第十次党代会和市委十届二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与创新我市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上级关于全面做好人口计生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通过“五推进、五强化”,力争实现我市人口计生工作“三保三增”的目标,即确保人口出生率、人口自然增长率、出生政策符合率达到省下达的目标要求;群众依法生育观念、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能力、育龄群众享有基本的计划生育和生殖保健服务水平进一步增强,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任务,为全市打造带动全省发展的核心增长极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推进稳定低生育水平长效机制建设。
1、严肃查处违法生育行为。坚持执行现行生育政策,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政策外生育,加强随访和环情孕情检查等经常性管理和服务,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开展诚信计生和“阳光计生”行动。乡镇(街办、管理处)采取社会招聘,成立计划生育监督员队伍,了解辖区育龄妇女怀孕、生育、流动情况;人员数量及待遇根据工作需要自行确定。实行计划生育有奖举报制度。凡违法生育的,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对拒不交纳的,申请人民法院按照司法程序强制执行。依法依纪从严查处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和富人违法生育行为。对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违法生育的,其所在单位和人口计生、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对富人违法生育的,工商、税务、人民法院等部门要配合人口计生部门按其实际收入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对造成恶劣影响的,予以公开揭露和媒体曝光。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坚持文明执法。
2、加强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市、县两级要构建人口信息交流平台,进一步完善全员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认真落实发改委、人口计生委、公安局、民政局、统计局、卫生局、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八部门框架协议,实现部门之间人口基础信息交流与共享,部门信息数据和人口信息要实时比对和监控。逐步建立人户分离人员信息交流平台、单位与乡镇(街办、管理处)人口计生部门信息交流平台,实现户籍地、居住地和工作单位三地之间信息通报和接收。深化村(居、社区)基层管理机制。在农村,落实乡镇党政领导挂村责任追究制,加强乡对村的考核,对村计生工作居乡镇末位的实行责任追究。在城区,建立“社区负责、单位配合、物业协助、业主参与”的物业小区计划生育工作模式,重点加强对城乡插花地带、非公有制企业、封闭住宅小区等特殊区域及人户分离、拆迁、无业等特殊人群的管理和服务,落实“以房管人”、“以业管人”、“以证管人”、“以网管人”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