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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各单位门前市容环境责任区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室外停车场

  责任区范围为其经营(使用)管理区域及其周边相应向外延伸2米范围内。

  按照以上标准划分责任区范围发生重叠的,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划定。

  附件2
  沈阳市各单位门前市容环境责任区考核细则

  一、考核分值

  门前市容环境责任区考核满分为100分,其中集中检查60分、日常考核30分、综合监督10分。

  二、考核范围

  门前市容环境责任区考核分A、B两组进行。

  A组包括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东陵区(浑南新区)、于洪区。

  B组包括沈北新区、苏家屯区、蒲河新城、棋盘山开发区。

  三、考核方式

  (一)集中检查。采取互检、抽查等方式进行,互检由市门前市容环境责任区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定期组织市直相关部门和各区主管部门负责人开展,采取随机抽取受检区域的方式,受检区域的参检人员不参加本区域评分,由其他参检人员依据考核计分标准进行检查评分。抽查由市门前市容环境责任区管理工作联席会议组织相关部门开展。

  (二)日常考核。由市城管局负责,按照计分标准进行考核。

  (三)综合监督。由市城管局负责,对联席会议提出的问题、媒体设置的"门前市容环境问题意见箱"、"门前市容环境违规行为曝光台"等曝光的问题,经反馈后没有及时整改的责任单位,按照双倍计分标准进行扣分处理。

  由市城管局负责,每月将考核结果汇总、审核、复查,并在媒体上公布。

  四、考核标准

  (一)负责区域内地面有痰迹、瓜果皮核、烟蒂、纸屑,花坛内外、树木周围有垃圾杂物、污水的每处扣0.2分。

  (二)绿化带内的树木、花草生长不好或被践踏,绿化、环卫设施存在破损现象没有及时报告的每处扣0.2分。

  (三)建筑物外立面不整洁,牌匾及亮化设施不按照要求设置的每处扣0.5分,存在破损、残缺的每处扣0.2分。

  (四)门前设摊、占道经营、占道加工生产,乱摆乱堆杂物、乱搭乱建、乱停非机动车的每处扣0.2分。对毁坏或擅自改动、迁移市政、环境卫生设施以及擅自挖掘的每处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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