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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各单位门前市容环境责任区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加大宣传动员。各地区和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载体,开展形式多样、有针对性的社会宣传活动,并设立"门前市容环境问题意见箱"、"门前市容环境违规行为曝光台",鼓励市民积极提出意见、反馈问题,增强全社会对城市管理工作的自觉参与意识和主动监督意识,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长效管理机制。

  附件1
  沈阳市各单位门前市容环境责任区范围划分标准

  根据《沈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在全市城区范围内实行门前市容环境责任区管理。有关单位和个人所有、使用、管理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场所及其一定范围内的区域均需划分一定范围的门前市容环境责任区范围,具体标准如下:

  一、沿街商铺

  责任区范围为其临街建筑墙基至人行道路边石。人行道有绿化带隔离的,责任区范围为墙基至绿化带靠商铺侧边;无人行道且存在较大空旷地带的,责任区范围为其临街建筑墙基向外延伸5米。左右责任区范围到毗邻单位,无毗邻单位的,左右各补延3米。

  二、机关、社会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商场、饭店及居民区

  (一)有围墙、栏杆等围挡设施的单位,责任区范围为围挡设施出入口至人行道路边石。没有人行道且存在较大空旷地带的,责任区范围从围墙墙基相应向外延伸5米。

  (二)无围挡设施的单位责任区范围为规划用地红线范围以内。

  (三)临街单体建筑的单位责任区范围参照"沿街商铺"标准划分。

  三、集贸市场、展销场所、文化、体育、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

  责任区范围为其经营(使用)管理区域外墙基到人行道路边石。没有人行道但有道路边线的,责任区范围相应延伸至道路边线;无道路边线且存在较大空旷地带的,从区域外墙基向外延伸5米。

  四、施工工地、待建地块

  责任区范围为建设施工区域、施工服务区域外侧周边至人行道路边石。没有人行道但有道路边线的,责任区范围相应延伸至道路边线;无道路边线且存在较大空旷地带的,责任区范围从区域外侧周边相应向外延伸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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