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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各单位门前市容环境责任区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序化。无门前设摊、占道经营、占道加工生产、乱摆乱堆杂物、乱搭乱建、乱停非机动车辆等行为。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2年7月25日至8月5日)。制定并下发实施方案,对工作进行总体部署。利用新闻媒体、社区宣传栏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2年8月6日至11月30日)。按照《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门前市容环境卫生整治的通告》要求,集中整治并规范管理各类违规行为。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2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相关管理部门对门前市容环境责任区管理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验收结果在全市通报。

  (四)巩固提高阶段(2013年1月1日以后)。针对城市管理工作反复性和动态性的特点,认真研究建立城市管理长效机制,按标准、规范实行常态化管理,努力巩固整治成果,杜绝反复现象发生。

  五、责任分工

  (一)市城管局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检查、评比全市各单位开展门前市容环境责任区管理等工作。

  (二)市执法局按照本方案和相关法规、规章对违规行为进行执法检查和依法处罚。

  (三)各区政府按照"属地管理、辖区负责"的原则,负责组织、协调、落实辖区内门前市容环境责任区管理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以分管市领导为召集人,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城管局局长、市执法局局长为副召集人,各区政府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市门前市容环境责任区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我市门前市容环境责任区的综合协调、调度、指挥等工作。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负责我市门前市容环境责任区管理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城管局局长兼任。各地区和有关单位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由分管领导专门负责,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落实具体工作任务、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二)强化检查评比。市城管局作为联席会议召集部门,要按照《沈阳市各单位门前市容环境责任区考核细则》(详见附件2),定期组织开展检查指导和考核评比工作,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并纳入市政府对各区政府的绩效考核范围。开展"门前市容环境责任区"管理达标竞赛活动,2012年底在全市范围内评选出万个"门前市容环境责任区"管理达标户、千个"门前市容环境责任区"管理先进户、百个"门前市容环境责任区"管理标兵户,十个"门前市容环境责任区"管理先进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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