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各单位门前市容环境责任区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沈政办发〔2012〕5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加强各单位门前市容环境责任区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一日
关于加强各单位门前市容环境责任区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鼓励和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城市管理工作,不断健全完善城市管理监管机制,加强城市净化、绿化、美化、序化及街景市貌的长效管理和精细管理,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升城市形象、优化发展环境、促进改善民生为目的,以承办第十二届全运会为契机,按照"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全民参与、综合整治"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从根本上提高城市管理档次,显著改善城市环境质量,努力实现"人民城市人民管、管好城市为人民"的目标。
二、工作目标
明确各单位门前市容环境责任区的范围、责任和标准,有效控制乱丢乱吐、乱堆乱放、乱停乱摆、乱贴乱挂、乱涂乱画、破坏公物、损坏环卫绿化亮化设施等行为,使城区内各单位门前卫生、秩序、美化得到明显改善。
三、工作内容
我市城区范围内的临街商铺、单位、居民区、集贸市场、室外停车场等均为"门前市容环境责任区"的责任单位(详见附件1)。
相关责任单位在市政、园林、市容、环卫等专业管理部门工作的基础上,负责做好责任区域内市容环境等方面的保护、维护工作,达到"净化、绿化、美化、序化"的标准。
(一)净化。地面无痰迹、瓜果皮核、烟蒂、纸屑等垃圾污物,无积水积雪;垃圾袋装,定点定时投递。
(二)绿化。保持门前绿地、花坛内外、树木周围整洁,无倚树搭棚、践踏草坪、擅自占用绿地等损坏树木、花草及设施的行为。
(三)美化。建筑物外立面整洁、美观,及时清理店铺外立面及门窗的招贴喷涂;牌匾及亮化设施按要求设置,无破损、残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