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及建筑节能实施情况联合执法检查的通知
(川建勘设科发[2012]395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四川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部《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3号)、《民用建筑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建质[2006]192号)的有关规定及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决定开展全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及建筑节能实施情况联合执法检查,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各市、州2010年1月1日后开工的在建、已建成公共建筑、民用住宅及市政道路桥梁工程。
二、检查内容
1、勘察、设计单位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执行国家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技术标准的情况;
2、公共建筑、民用住宅及市政道路桥梁工程的地基基础;
3、贯彻执行建筑节能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的情况:(1)各地对建筑节能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贯彻、落实情况,是否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了建筑节能发展规划及具体措施;(2)从建筑工程报建项目清单中抽查在建工程项目;(3)监理是否按备案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监理,发现更改施工图设计文件又未重新备案的是否尽到监理责任;(4)组织验收时是否对建筑节能进行验收,是否查验施工图设计文件与备案文件的一致性,验收结论是否真实;(5)在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过程中,是否对建筑节能设计认真进行了审查,对获取施工许可证后擅自更改设计文件、降低建筑节能标准的情况如何监管,有何措施。
三、检查方式
1、自查及抽查相结合。各地要组织开展自查和抽查,并于2012年9月15日前将自查报告及项目清单报送住房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与科学技术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