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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部分市直议事协调机构领导成员调整的通知

  (八)市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九)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十)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副主任;

  (十一)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

  (十二)市产业布局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

  (十三)市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

  (十四)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召集人;

  (十五)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联席会议总召集人。

  五、下列市直议事协调机构职务现由副市长骆金堤同志兼任:

  (一)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

  (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副主任;

  (三)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组长;

  (四)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副组长;

  (五)市创建广东省卫生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

  六、下列市直议事协调机构职务现由副市长邹广同志兼任:

  (一)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主任;

  (二)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三)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四)市城区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五)市闲置土地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六)市国有土地招标拍卖领导小组组长;

  (七)市区土地清理、储备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八)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九)市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十)市“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十一)市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十二)市综合交通专项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十三)市安居工程领导小组组长;

  (十四)市污水处理建设项目协调领导小组组长;

  (十五)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十六)市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组长;

  (十七)市创建广东省园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

  (十八)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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