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部分市直议事协调机构领导成员调整的通知
(汕府办函〔2012〕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鉴于部分领导同志工作变动,根据工作需要,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对部分市直议事协调机构领导成员作如下相应调整。
一、下列市直议事协调机构职务现由市委副书记、市长吴紫骊同志兼任:
(一)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主任委员;
(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主任;
(三)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主任;
(四)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组长;
(五)市开发性金融合作领导小组组长;
(六)市教育园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七)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八)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九)市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十)市科技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十一)市贯彻落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十二)市创建广东省卫生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十三)市创建广东省园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十四)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十五)市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建设领导小组组长;
(十六)市征兵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十七)市区品清湖环湖建设指挥部总指挥。
二、下列市直议事协调机构职务现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魏友庄同志兼任:
(一)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
(二)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主任;
(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
(四)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
(五)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副主任;
(六)市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组长;
(七)市实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八)市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领导小组组长;
(九)市国有企业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