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建设质量强市的重点工程。推行质量强市建设“项目工作法”,实体质量牵头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十二五”期间质量强市建设的主要目标和主要任务,将重点工作转化为项目,以项目建设为抓手,促使质量强市工作取得实际效果。
4. 建设质量强市的导向工程。市县两级全面建立政府质量奖励制度。以市长质量奖为导向,推动我市企业积极参与“百争创千导入”活动(即百家企业争创市长质量奖,千家企业导入先进质量管理模式活动)。到2015年,全市规模以上企业全部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全面质量管理或精益管理等适用的质量管理方法,企业质量管理状况明显改善。
5. 建设质量强市的惠民工程。质量强市建设的根本目的是改善民生、提高生活品位。每年针对人民群众最关切的质量问题,开展产品质量惠民行动、工程质量惠民行动、服务质量惠民行动、环境质量惠民行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1. 市政府成立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统一领导、协调全市的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主要负责工作调研、拟定政策文件和工作计划、贯彻执行领导小组决策、检查各项决策的贯彻执行情况、收集和报道质量强市建设信息以及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 各县(市、区)政府对本辖区的质量强县(市、区)工作负总责,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质量强县(市、区)建设规划,研究制定质量强县(市、区)的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层层组织开展质量强市、强县、强镇、强业、强企活动,形成政府主导、企业主体、部门主动、领导小组主推的责任落实机制,确保质量强市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3. 市质监局负责牵头组织产品质量提升工作,制定我市产品质量提升规划和年度计划,并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4. 市城建委负责牵头组织工程质量提升工作,制定我市工程质量提升规划和年度计划,并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5. 市环保局负责牵头组织环境质量提升工作,制定我市环境质量提升规划和年度计划,并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6. 市科技局负责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科技创新工作,为质量强市建设提供科技支撑。
7.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建设工程、交通服务业的质量提升工作。
8. 市水利局负责水利建设工程的质量提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