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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质量强市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建立健全四大体系,夯实质量基础。
  1. 建立健全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增强质量安全防控能力。各级政府对质量安全负总责,建立起“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政府牵头协调、部门依法监管、社会共同监督”的质量安全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监测、预警、信息通报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对评估、监测中发现的质量安全隐患及时预警,开展专项整治,将质量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全面推行质量安全区域监管模式,质量安全监管任务较重的乡镇(街道)、功能区要根据需要设立基层质量安全监管机构,逐步解决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安全监管力量不足问题。
  2. 建立健全质量技术支撑体系,增强质量技术服务能力。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检验、计量检测、工程质量检测、环境监测、标准化研究等技术机构的建设。注重发挥质量中介机构的作用,在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品牌培育、科技创新、市场调查、质量评价创意设计等环节提供公平公正的第三方服务。
  3. 建立健全质量诚信体系,增强质量行为的约束能力。依法公开质量信息、违法案件及处理结果,引入有效的社会监督。推动建立激励守信、惩戒失信的质量信用监督机制,引导企业注重质量信誉,培育诚实守信的企业质量文化。广泛开展质量诚信宣传活动,树立质量滁州、信用滁州的新形象。
  4. 建立健全质量评价体系,增强质量建设引导能力。综合运用检验检测、市场调查、环境监测等手段和方法,进一步实施质量状况调查制度,研究建立产品、工程、服务、环境质量统计指标体系。以指标体系为指导定期开展质量建设考核评价,逐步形成政府主导、企业主体、部门主动、领导小组主推的责任落实机制。
  (三)全力建设五大工程,提升质量水平。
  1. 建设质量强市的基础工程。广泛开展质量强县(市、区)、质量强镇(街道)、质量强业、质量强企创建活动,将质量强市建设的工作部署传递到基层,形成从市到村居、从政府到企业的立体化创建格局。
  2. 建设质量强市的平安工程。质量强市建设始终要把质量安全摆在首位。要充分发挥质量安全保障体系的作用,严格市场准入、环境准入;建立科学合理的日常巡查、飞行检查、监督抽查和质量安全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制度,构筑高效的质量安全监管和监督网络;严格执法,严厉打击产品、工程、服务、环境领域质量违法犯罪案件,对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者隐患的案件一查到底,案件案情未查清的不放过、安全隐患未处理的不放过、违法行为未查处的不放过、整改措施不到位的不放过。到2015年,全市质量安全事故大幅度减少,质量安全环境全面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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