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乡镇街道实施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意见
(滁政〔2012〕8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和《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皖政〔2012〕71号),夯实城乡火灾防控基础,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建立健全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管理基础,现就乡镇、街道实施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网格划分
以乡镇、街道行政辖区为单元划分“大网格”,以社区、行政村为单元划分“中网格”,以楼院、村组、单位场所组成的责任片区为单元划分“小网格”,构建“全覆盖、无盲区”的消防管理网络,实现基层消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力争2012年全市70%的乡镇、街道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2013年达到90%,2014年实现全覆盖,2015年全市所有乡镇、街道基本建立责任明晰、机制健全、运行高效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组织和工作机制,城乡消防安全条件明显改善,防控火灾能力显著提高。
二、责任落实
(一)乡镇、街道“大网格”责任。
1. 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主要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
2. 乡镇、街道要牵头成立由综治、安监、公安、民政、工商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消防安全工作小组,组织、协调辖区整体消防工作,督促、指导“中网格”、“小网格”开展消防工作。
3. 乡镇、街道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消防工作例会,分析形势,研究问题、解决问题。要依托综治、安监等部门确定消防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管理工作。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应成立消防工作专门机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镇要成立专门的消防机构。
(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中网格”责任。
1.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主任是“中网格”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网格消防安全管理全面负责。
2.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要成立消防办公室,由社区、村“两委”负责人牵头,社区、村“两委”委员,巡防队、治保会负责人,以及社区(驻村)民警等为成员,制定防火安全公约,督导责任片区“小网格”工作落实,开展经常性防火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组织扑救初起火灾。
(三)居民楼院、村组、单位场所“小网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