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度依法行政先进单位的通报
(滁政秘〔2012〕16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1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依法行政各项要求,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为表彰先进,市政府决定对2011年度县、市、区依法行政考核一等奖定远县,二等奖明光市、全椒县,三等奖凤阳县、来安县予以通报表彰,并对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县市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和1万元奖励;对2011年度市直部门依法行政考核一等奖市公安局、市药监局,二等奖市交通运输局、市统计局、市国土局,三等奖市物价局、市人口计生委、市规划局、市人社局、市环保局予以通报表彰,并准予获得一、二、三等奖的部门按机关在编在岗人员分别发放人均600元、400元、200元奖金,奖励经费由被表彰部门自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