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要进一步加强监测检测能力建设,完善艾滋病、性病和丙肝综合监测和实验室检测网络。逐步推广艾滋病新发感染识别检测、病毒感染窗口期检测和婴幼儿感染艾滋病病毒早期诊断技术,提高检测服务的可及性和质量。加强医疗卫生机构检测和病例报告的管理,加快梅毒检测实验室建设,开展质量控制,及时掌握艾滋病、性病和丙肝疫情动态与流行特点。加强监测信息的分析和利用,建立部门间信息合作与共享机制。卫生部门要合理设置和调整自愿咨询检测点,提高自愿咨询检测的可及性,积极开展艾滋病、梅毒和丙肝的检测咨询工作。定期开展对感染者和病人配偶以及高危行为人群的艾滋病、梅毒检测咨询工作。公安、司法、卫生部门要加强对性乱、吸毒等监管人员的艾滋病检测咨询工作。
(五)扩大治疗覆盖面,提高治疗水平和可及性。
积极动员感染者家庭成员、社区组织参与非住院病人的治疗工作,提高治疗依从性。完善医疗卫生机构在病人抗艾滋病病毒、抗机会性感染治疗、随访、药品提供等方面的管理制度以及异地治疗的转介和衔接机制,加强被监管人员和流动人口中病人的治疗工作,提高治疗的可及性和规范化程度。加强感染者和病人中结核病、丙肝的筛查和诊断,做好治疗和随访服务工作,不断提高治疗效果。卫生、医药部门要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扩大中医药治疗的规模,提高治疗质量。发展改革、财政、卫生等部门要加强定点综合医院和传染病医院的学科与能力建设,提高其综合诊疗能力,落实其为感染者和病人提供诊疗服务的责任,提高服务能力。公立医疗机构要强化社会公益性质,积极承担艾滋病检测咨询、临床治疗和管理、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等职能,不得推诿需要治疗和手术的艾滋病病人,消除偏见,做好职业防护。各级政府要根据实际,对医疗机构承担的艾滋病防治任务给予补助。
(六)加强对感染者和病人的服务管理,落实救助关怀措施。
卫生、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加强监管,努力消除对感染者和病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就医、入学、就业等方面的歧视。继续将艾滋病病人抗机会性感染治疗费用补助纳入民生工程,确保艾滋病病人得到及时有效救治。民政、红十字会等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感染者和病人的救助工作及晚期病人的情感支持和临终关怀,将符合条件的感染者和病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并保护他们的隐私。扶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把政府救助与倡导、动员爱心行动相结合,把艾滋病综合防治与扶贫开发相结合,支持生活困难的感染者和病人开展生产自救,依法保障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意愿的感染者和病人的合法就业权益。财政、教育部门要制定和落实对因艾滋病造成的困难家庭子女就读普通高中、高等学校的救助、减免政策。民政部门要将因艾滋病致孤的儿童全部纳入孤儿保障范围;对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儿童或患儿,适当补助基本生活费。民政、教育等部门要加强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心理辅导工作,保障儿童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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