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吴中区“甪直镇安置房(陶浜花园二期-1)5#、8#、11#、14#~18#楼”初步设计抗震设防审查意见的通知
(苏住建抗〔2012〕135号)
吴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
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
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8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组织建筑结构专业的有关专家,于2012年8月17日对你局转报的苏州市吴中区甪直镇人民政府“甪直镇安置房(陶浜花园二期-1)5#、8#、11#、14#~18#楼”初步设计进行了抗震设防审查。现将专家组审查意见印发给你们,请你局督促业主及设计企业按照专家组审查意见修改设计,确保该工程的抗震设计质量。施工图设计完成后,送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根据初步设计审查意见进行复核审查,并将有关抗震设防复审意见及对意见的回复,报我局审核。
附件:吴中区“甪直镇安置房(陶浜花园二期-1)5%23、8%23、11%23、14%23~18%23楼”初步设计抗震设防审查意见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日
吴中区“甪直镇安置房(陶浜花园二期-1)5#、8#、11#、14#~18#楼”初步设计抗震设防审查意见
受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由部分专家组成的审查小组,对苏州市吴中区甪直镇人民政府“甪直镇安置房(陶浜花园二期-1)5#、8#、11#、14#~18#楼”工程进行了抗震设防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1.设计场地特征周期应按插入法确定。
2. 5#楼一层楼板高差处的构造处理应符合《
建筑物抗震构造详图》11G329图集相关规定。5#楼7~11轴和21~25轴平面凸出超过30%,应加强计算和强化构造措施。
3.5#楼部分翼墙轴压比偏高(最大为0.73),应调整。房屋宽度接近80米,中部连接薄弱,宜层层设置拉梁。
4.8#、11#、14#楼(其它类似户型相同)中间7~11轴楼电梯间位置有效楼板宽度不足50%,应补充楼板应力分析,并采取利用楼梯板等加强措施。
5.主楼与车库局部太近,而车库比主楼低2.5米,应充分考虑其不利影响。场地存在1-2号淤泥质土,应考虑8#、11#、14~18#楼基础局部落低2.5米对PHC桩的影响,应采取可靠的围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