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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积极利用资本市场培育上市公司促进汕尾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4. 拟上市企业在改制重组过程中涉及税费减免等优惠措施,由市联席会议协调研究决定后,有关部门凭市联席会议工作会议纪要决定事项给予办理。

  5. 拟上市企业及已上市企业申请资金奖励时,应书面提出申请奖励的具体事项,并附有效依据(证监部门受理回执或意见、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司财务审计报告等)报市联席会议,市联席会议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审批同意后,市财政局按程序和有关规定办理奖励资金的拨付。

  (五)采取措施,支持上市公司做大做强。

  1. 规范上市公司管理,提高治理水平。指导上市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防范金融证券风险,实现从经验管理到专业管理的飞跃。支持上市公司通过股权转让、回购、置换等方式,通过引入多元化的投资主体,形成合理的股权结构,从根本上提高上市公司的治理水平。鼓励上市公司进一步完善激励和分配机制,建立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薪酬与公司业绩挂钩的薪酬制度,探索实行以鼓励长远经营为目标的股权激励机制。

  2. 鼓励和支持上市公司再融资。支持、帮助上市公司通过配股、增发等形式在证券市场上实现再融资,募集的资金在我市投资的,市政府给予优惠政策支持。

  3. 鼓励和支持上市公司创新资本运作模式。上市公司应充分发挥机制、管理、人才和资本等方面优势,在做大做强主业的同时,通过并购、改造有产业关联度和发展前景的各类企业,或以资本为纽带进行强强联合,增强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4. 上市公司建立企业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或企业技术中心获得省级以上认定的,参与国家、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和省科技计划项目的,除获得国家、省扶持外,市财政再按企业获得的扶持额度一定比例给予相应支持。

  (六)加强监管,防范资本市场风险。

  要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规范上市公司行为,利用资本市场的组织领导体系规范运作。要加强与证监等部门的协作,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防范化解证券风险。要建立资本市场风险预警机制,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加强对各种证券经营机构的协调、指导,协同监管机构做好风险防范工作,禁止各类非法证券活动,维护投资者利益,维护资本市场和社会的稳定。

  四、附则

  本实施意见只适用于申报上市的公司注册地在本市辖区的企业,不在本市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上市有关申请事项原则上不予受理。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暂定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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