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产业园区集中配建模式。即在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开发区、产业园区等,由当地政府统筹规划,按照集约用地、集中建设的原则,由政府直接配建或引导投资主体建设公租房。集中配建的公租房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其他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出租。
6.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模式。即按照控制规模、优化布局、只租不售、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不流转的原则,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在符合条件的地区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公租房试点。公租房建成后可向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对象出租,也可由政府或企事业单位整体承租后再向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对象出租。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的公租房应当整体确权,不得分拆确权。
(二)落实税费减免政策。
公租房建设一律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并落实建设、购买、运营等环节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契税、土地增值税、营业税、房产税等政策规定。
六、加强监管
(一)加强部门协作。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指导各地落实好已有的政策措施,合力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
(二)严格套型面积。新建公租房单套建筑面积应严格控制在以40平方米左右为主,鼓励各地积极发展建筑面积低于30平方米的小户型公租房,以集体宿舍形式建设的公租房,应执行国家宿舍建筑设计规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
(三)严格质量管理。要强化对住房保障建设的全过程监管,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按实行分户验收制度,确保住房保障工程质量。
(四)做好统计工作。实行月快报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各县(市、区)和市房管局要在每月25日前将本月住房保障工程建设进展情况、年度计划完成情况及土地供应和资金到位等情况按时上报市住建局住房科备案。
(五)强化舆论引导。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实施住房保障工程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政策要求等,并认识到完成这项工作需要一个过程,从而形成合理预期,让全社会了解和支持理解这项既光荣又艰巨的民心工程。
(六)强化督查考核。为加强督查工作力度,确保顺利完成全年目标任务,从5月份开始,“汕尾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全市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定期对各地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对资金和土地保障不到位、政策不落实、建设进度滞后的地方,要实行约谈问责、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措施。